【時代廣場申禁令】街頭藝人斥要認命 商場辦音樂會「自打嘴巴」
旺角行人專用區8月重新通車,意味著多年來的街頭表演活動結束,不少演出者四散各地繼續演出,惟高等法院聆訊後,法庭批准時代廣場的申請,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除首被告外的其他表演者於時代廣場進行表演,演出場地又被減少。
演出者之一的雷先生指,主因為政府未為街頭演出給予「名份」令外界有太多誤解,時代廣場地下位置為公共空間但受控地產商,允許其作音樂會但扼殺他們,根本為雙重標準。又指作為小市民的力量太細,未能跟「大財團」抗衡,現時只能暫停演出,待事件完結。
旺角行人專用區於7月底結束,演出者四散覓地再作演唱,時代廣場為街頭演人喜歡的場地之一。可是,法庭今日(5日)批准時代廣場的申請,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除首被告音樂人李冠傑外的其他表演者於時代廣場進行表演,意味著街頭演出場地可能又被減少。
於時代廣場演出近兩年的雷若天昨日(4日)仍到現場演出,未有保安人員阻攔,他形容,時代廣場的人流多,加上觀眾素質高,真心欣賞音樂,最為令演出者喜歡,惟有演出者曾一次借予時間給「大媽」演唱後,令廣場方面借意「整頓」,現時法庭批出臨禁制令後,只好暫停演出,再覓新場地以歌會友。
雷表示,自己未有加入成為被告,與商場一方對抗,指因為自己對法律認知不多,難以處理往後的訴訟問題。商場一方至今未曾與駐場多時的演出者聯絡過,只有接到投訴,惟演出場正正為公共空間,「我哋小市民,點同大財團抗衡呀,而家咁做只可以認命。」
對於李冠傑抗辯爭議點,為街頭音樂表演是否屬於「靜態康樂」方面,雷若天斥商場一方至今年內於該公共空間舉行大型音節會,若舉證成立商場亦同樣違憲,根本是「雙重標準、自打嘴巴」,質疑不允他們到場地演出的理據,「做業主僭建都俾人告啦!」又指若政府能夠認同街頭藝人的演出,社會上則會有較少的反對聲音。
另外,作為被告的街頭藝人李冠傑則說,禁令生效後,會尊重法庭的決定,暫時不到時代廣場演出。但他強調,自己不會放棄街頭演出,只要有地方容納他們,都會繼續唱下去。
大學生Sammy剛剛才得悉busking限制令,表示之前有聽過陳柏宇及Judas Law的表演,平日逛銅鑼灣都會駐足停看,認為失去busking空間十分可惜。她認同聲量過大的確對商場有影響,但她指busking是靜態康樂,不會影響到商場營業,又指「聲量可以大得去邊」,希望可以盡快取消限制令,讓音樂人有空間表演。
曹小姐認為可分時段該藝人表演
從事銷售的曹小姐表示,平日甚少看busking,但不反對相關表演,認為亦是街頭文化的一種。她認為時代廣場外空地是公共空間,音樂人只是佔用少部分空間,擔心其他地方都會出現限制令。她建議將busking時間分段,就不會出現聲量太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