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工廈改裝過渡性房屋 業界稱吸引 惟須視乎定租水平
特首林鄭月娥任內重推活化工廈政策,她於(10日)新一份《施政報告》闡述三項新招,包括容許工廈免補地價,將部分用地改作過渡房屋,以低於市值的租金出租予輪候公屋三年以上的家庭。業界表示,工廈業主可將單位出租,與「平價酒店」的形式相類,相信能吸引部分人士,但要等待政府再公布詳情,包括如何釐定市值租金,才可評論項目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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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位於商貿、商業、綜合發展區及住宅地帶等非工業用途用地的工廈業主,可將整幢或部分樓層作過渡性房屋。政府消息人士稱,業主可獲豁免補地價,但需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出租過渡性房屋,交由非牟利機構管理,並租予正輪候公屋人士,政府會向業主批出為期5年的臨時准許證,毋須向城規會申請。
此外,政府亦會放寬建築要求,一般住宅要求每個單位要設廚房,若屬過渡性房屋,則可以不設廚房,與其他住戶共用廚房。至於照明和通風方面,部分工廈的中央部分未必有窗,則可於日後改裝成公共空間的位置設窗戶代替。
460幢樓齡15年以下工廈可免補地價整幢改裝
另外,地政總署亦於活化工廈政策推出後起計3年內,接受業主申請改裝位於商業及工業地帶內、樓齡為15年或以上的工廈,以免補地價方式作整幢改裝,但需預留10%樓面作政府指定用途,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及青年共享工作室等用途。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全港有1,400幢工廈,相信單一業主會較容易申請改裝,涉約460幢。政府不會規管日後的租金水平,但相信為改裝後工廈設指定用途後,租金會有所下調。
吳永嘉:改建過渡房屋有吸引力
立法會工業界議員吳永嘉表示,現時單一業權的工廈業主不算多,但認為新政策仍有一定誘因,因現時有不少工廈單位都是非工業用途,部分或涉違契。他認為,新政策下業主可循正當途徑申請改裝工廈或過渡性房屋,政府需進一步交代「市值租金」的定義,「業主如果計到條數,5年之內可以回到本仲有得賺,相信都有吸引力。」
曾參與工廈活化項目的安祖高頓亞洲有限公司資產管理董事黃立炘認為,將工廈改成過渡性房屋的租金效益高,對發展商有吸引。他舉例稱將1萬平方呎的工廈,改為40個約200平方呎的細單位,月租介乎3,000元至4,000元,扣除建築成本每呎約1000元至1300元,仍有一定盈利空間,具吸引力,關鍵是政策是否屬臨時性。
公屋聯會表示歡迎有關政策,政府應將過渡房屋納入房屋階梯之中,以及主導提供更多閒置地興建更多單位。
此外,政府亦計劃推動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進行重建,若在非住宅地帶進行重建,可獲放寬最多20%的地積比,但須符合建築物原設的高限。
吳永嘉直言增加2成地積比的方案吸引,因業主重建工廈後,推算利潤可比原來方案增加2成,他又指雖然改裝工廈成本較低,但舊式工廈的樓宇老化問題嚴重,整幢重建仍存在一定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