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校長涉挪用遊學團費用 教育局:正向學校跟進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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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曝出帳目混亂,《蘋果日報》報道,校長薛鳳鳴及教師文雁菁涉挪用學校澳洲遊學團團費,包括把部份款項存入私人戶口。
教育局回應指,曾收到有關投訴,並就事件向學校跟進。教育局發言人指,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有關銀行帳戶內,如教職員遇到任何牽涉私人利益或可能影響自己在公事上的決定的情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校董會申報,以免出現利益衝突。
辦學團體香港浸信會聯會接受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是否事前知悉事件,只稱已轉交校監曾家石代為回覆。

名校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校長薛鳳鳴及教師文雁菁被指涉挪用學校澳洲遊學團團費,把部份款項存入私人戶口。教育局指,曾收到有關投訴,並就事件向學校跟進。(學校網頁)

浸信會沙田呂明才小學爆出帳目醜聞。據《蘋果日報》報道,該校校長薛鳳鳴與教師文雁菁過去7年向近200名參加澳洲遊學團的學生,一共收取約287萬港元,聲稱以支付遊學團團費,卻將部份存入文雁菁的私人戶口。報道又指,薛、文涉挪用學生繳交的澳元旅費,多次用作支付二人往返澳洲及當地自駕遊費用,包括可享日出日落景色的海邊酒店住宿。

教育局:學校收入均須存入學校戶口

教育局回覆指,根據《教育規例》第64條,每間學校的校監均須備存適當的帳目;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帳目及與帳目有關的任何憑單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或任何督學查閱;及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7年,而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有關銀行帳戶內。 教職員遇到任何牽涉私人利益或可能影響自己在公事上的決定的情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校董會申報,以免出現利益衝突。

教育局又指,境外遊學活動是指由學校策劃、組織,並以校方委任領隊負責帶領學生到香港以外地區作探訪、交流、研習或服務等活動。學校須確保遊學活動參加者的安全,並參考各主要學習領域的課程指引,按校本課程及學生需要,設計合適的遊學活動內容,包括學習目標及相應的活動;若學校選擇透過招標及採購程序委託機構安排境外遊學活動,該承辦商必須為合法持牌的旅行社,並須依循適用於有關類別學校的招標及採購程序,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