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指梁振英氣定神閒未似受驚 黃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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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7月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前年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周,他不服提出上訴,案件上月初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今(27日)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監禁判刑,黃當庭釋放。法官在判辭指,從閉路電視所見,梁當時氣定神閒,既沒有理會甚麼東西引起聲響,也沒有關心旁人有否受傷,與他聲稱「freeze咗」說法不太相乎,亦覺裁判官未考慮黃當時的議員身份,裁定黃上訴得直。

黃毓民到庭時神態十分輕鬆。(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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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今早10時半就黃毓民擲杯案作出裁決,黃毓民約10時抵達法院,表情輕鬆。

法官張慧玲出庭後即表示黃毓民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及監禁刑罰。

2014年7月,當時仍是議員的黃毓民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掟玻璃杯,時任特首梁振英亦在場,玻璃碎片近散佈梁附近位置。梁有在場收起碎片並報警,黃毓民因而被控普通襲擊罪,他前年在東區法院被判罪成,入獄兩星期。黃不服提出上訴,一直獲准保釋等候審理,案件在今年8月初於高等法院處理上訴,今裁黃上訴得直。

黃毓民得知上訴得直後離庭即鑒起姆指。(羅君豪攝)

官指梁振英一直氣定神閒

張官在判詞指,從影片可見,由玻璃杯著地一刻至後的兩分半鐘時間,時任特首梁振英並沒有回頭觀望,亦無做出任何動作顯示他有查看他或其他人有沒有受傷,張官說他明白梁是行政長官,若他感到震驚,也未必會面露驚恐,但他當時甚至沒有查看是甚麼東西引起響聲,而黃當時亦沒有與他有任何接觸,可見梁並沒有感受到被物件擊中,似非梁所言的「freeze咗」,而是「氣定神閒」。認為梁的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玻璃杯未有擊中梁振英

此外,黃當時的身份是議員,他過往亦有做出如掟蕉及搶文件等行為,張官認為原審官未有充份考慮這些因素。張官稱,原審官認為,黃是向梁「掟」紙及杯,而黃強調他在案發時只是想擾亂秩序,是「對事、不是對人」。

張官在觀看相關片段後,認為黃將杯拋出的動作及水杯着地之處,與黃所指是向着主席台方向拋擲,並無抵觸,即不能抹殺黃當時是向主席台方向擲杯。張官認為,玻璃杯並無擊中梁,亦支持黃並無襲擊梁的意圖。故張官認為裁決並不穩當,裁定黃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6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