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2018】10月3日重啟申請 周三起派表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公布六大房屋政策措施,當中包括居屋按負擔能力定價改市價五二折,並且建議早前已截止申請的居屋2018計劃,於10月重啟申請。房委會今日(24日)宣布,在前階段未有遞交申請而合資格的申請者,可於10月3日16日期間遞交申請表,為期兩星期。同時,申請表和申請須知將於周三起(26日)起供公眾索取。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房委會周三起為居屋重啟申請派發申請表,並在10月3日接受申請,估計今次因居屋下調售價後,會吸引更多市民入表,料會至少有額外多5萬宗申請,令整體申請增至20萬宗或以上。 他預計在大幅超額申請下,中籤機會將進一步下降,希望當局重新考慮設立居屋輪候冊的可行性;同時期望特首下月公佈的施政報告,可以提出如何增加居屋供應。
公屋聯會執行總幹事招國偉亦相信,申請最終會超過20萬宗,其中綠表及白表均有明顯增幅。
房委會指出,前一段申請期内接獲的有效申請會繼續有效,申請者無須重新遞交申請。不過,早前未有遞交申請而合資格的申請者,可於下月3日至16日期間遞交申請表。申請期於當日上午8時開始,至16日晚上7時截止,在申請期前後所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處理。同時,申請表和申請須知將於本月26日起可供公眾索取。
房委會又指,兩次申請期內接獲的所有申請,將會一併進行攪珠,以決定各類別申請者的選樓先後次序,攪珠預計於11月進行。
原有申請者可於16日前撤回申請
房委會指出,原有申請者如選擇撤回其申請,其申請費用可以獲得退還,但必須於10月16日或以前,將已填妥的「取消申請及發還申請費的申請表」交回居屋銷售小組跟進。
同時,原有申請者如需要更改其已登記的家庭組合,必須先向居屋銷售小組申請取消其早前已遞交的申請,才可於新申請期內重新遞交申請表,否則原有和新遞交的申請表將作廢。
房委會又提醒,任何人士同時名列多於一份申請表內,將被視作重複申請,所有相關申請一律作廢,已繳交的費用不會獲得退還及轉讓。
居屋2018出售的3個新建居屋發展項目,包括長沙灣凱樂苑、啟德啟朗苑及東涌裕泰苑,合共提供4,431個單位,房委會早前共收到約15.2萬份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