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風波】四道歉高官 應耀康林天星僅「代部門、同事致歉」
「鉛水風波」調查近一年,今日發表調查報告,眾高官「骨牌式」向公眾致歉。屬問責官員的發展局、運房局局長以部門首長身份「致歉」、屬公務員體系的房屋署署長、水務署署長則代部門表示謙意。不過,官位最高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則沒有道歉。即使記者一再追問,林鄭亦拒絕回應。回顧過去一年,林鄭不單未曾就事件道歉過,更曾炮轟迫官員飲鉛水是「屈辱」,又自詡「官到無求膽自大」敢為公務員討公道。
鉛水事件自去年7月揭發,9月在立法會特別會議上討論,林鄭月娥率領一眾官員與會,被議員黃毓民批評「進退失據」要求代政府道歉,當時只承認有不足,沒有道歉,更稱從來沒有期望黃毓民認同政府工作。
至10月中,立法會立法會否決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鉛水事件,林鄭在反擊泛民誇大鉛水問題,斥有人迫落區官員飲鉛水是「屈辱」,更說自己「官到無求膽自大」,即使可能被批評護短,仍有膽為公務員討回公道。
屬集體責任 非個人問題
直到調查報告發表的今日(5月31日)。林鄭月娥承認在政治責任上,政務司司長及相關部門、局長責無旁貸。但被問到個別官員是否需就事件落台,她回應指,報告指出監管制度有紕漏,整體政府部門警覺性不足,「但唔係坐喺度嘅官員,因為問題存在已久」。
她強調,食水含鉛事件是制度問題、集體性問題,「不論是內部檢討或者報告,都不認為有個別同事需要負上個人責任」若要官員負上個人責任,除非涉及有法不依、明知故犯或濫用權力,損害公眾利益的事。
沒有甩身的感覺,反而極度關注事件,日後需要加強監督。
事件中「食水苦主大聯盟」質疑林鄭早就知悉問題,但知情不報;委員會則認為指控屬「陰謀論」,所以沒有批評林鄭。
而報告總結事故為集體責任,她被記者問到:「看過報告後是否有甩身的感覺?」她說:「沒有甩身的感覺,反而極度關注事件,日後需要加強監督。」再追問會否道歉,她沒有回應便離開。
房屋署署長應耀康雖然就事件致歉,但用字為「我代同事致歉。」有別於陳茂波的「我衷心致歉。」以及林天星的「我作為部門首長,謹代表水務署衷心致歉。」應耀康的致歉辭,令人難免感到他在「迴避」作為署長以至個人的負任。
即使在事件揭發初期,去年7月14日,房屋署與運房局被指訊息混亂甚至「前言不對後語」,當日在記者會亦只是由運房局張炳良致歉,而應耀康就於晚上發聲明「表示抱歉」,翌日才於另一記者會上道歉。
至於另一涉事部門水務署,在整個鉛水調查和聆訊中,亦沒有道歉。調查委員會主席陳慶偉,在聆訊中斥責水務署林天星「曾有無數機會知道含鉛焊料可能影響食水」,當時林天星承認有改進空間,但拒道歉。今日終於首次就事件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