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曾健超判囚5周稱會上訴 現集中為七警案作證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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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襲警及拒捕案,上周四(5月26日)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案件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羅德泉判曾入獄五星期,但考慮到期短偏,故准曾以300元保釋等候上訴。曾在聽得判刑後表現憂心,他在離庭時稱他對判刑感到失望,和不開心,已決定提出上訴,並稱現在首要工作是要準備好兩天後在區域法院就七警案作證。
曾健超在獲知判刑後,在多名好友及支持者陪同下離開法庭,他說:「好多謝一直以來,你們一直的支持和陪伴,同我一同爭取公義。今日出的判刑,我是極之失望,我不開心,但我仍尊重香港司法制度,並會即日提出上訴安排,尋求下一個法庭處理案件。由於可保釋外出,我會集中6月1日的七警案開庭審訊,我會在七警案做證人,這是我重要任務,我會協助法庭搜證及作供。」
曾在接受英文傳媒提問時又說:「我們會堅持到最後一刻,我們會上訴到底,我們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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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健超(40歲),報稱社工,他被裁定於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以有味液體襲擊11名正執勤的警員,包括黃凱文、張嘉恒、李俊傑、林展恒、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張善衡、黃偉諾及周修民,及後又被4名警員,即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傅駿業拘捕時又作出抗拒行為。曾在上周四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成,今午被判入獄五星期,但准以300元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亦指在案發當日稍後時間,他被七名警員帶到添馬公園一旁毆打。七名涉嫌襲擊他的警員,被控以襲擊等多項罪名,案件將於本周三(6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而曾將會是案中的主要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CCC 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