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兩警錯認自己被剔口供 官憑新聞片證曾健超涉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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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襲警及拒捕案,曾最終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名成立,另外兩項拒捕罪則罪脫。整個審訊中,控辯雙方就亞視新聞片的呈堂性,及兩名高級督察在片段中「認錯自己」的議題皆有激烈爭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5月26日)裁決時指,雖然科技日新月異,但認為片段中出現的人動作連貫,期間曾纏在一起,故認為片段雖曾剪輯,但沒有被刪改。羅官又指,對於兩高級督察「認錯自己」感大惑不解,故剔除其證供。

曾健超得知被裁定罪成後,在庭外感謝一直支持他們的朋友。(黃永俊攝)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決時指,兩名高級督察傅駿業及屈展焯的客貌並不相似,惟他們錄影口供時同樣認錯自己,故必須剔除其證供,惟其餘兩名警長程英偉及鄭浩漳則分別記得自己在片段出現,不單與曾有肢體接觸,曾經向曾噴胡椒噴霧及為他洗臉,注意力集中在曾身上,故認為他們能目擊事件。雖然程看過片段後,才記起其胡椒噴霧曾跌落地,惟他主動提出此不足,故認為更能進一步證實他誠實。而亞視新聞片段清晰、動作完整及連貫,其中更有肢體動作纏在一起,故相信片段沒有被修改,及接納片段可呈堂。

裁判官羅德泉指曾健超倒液行為出於惡意。(資料圖片)

兩警互相認錯大惑不解 官剔除二人口供

對於兩名高級督察傅駿業及屈展焯在截圖中認錯自己,羅官直言感到大惑不解,更以「奇怪」形容二人同時互相認錯自己。羅官又指,雖然非筆跡專家,但憑肉眼已可看到,二人口供上的簽名與其他口供上之簽名有所不同,故難以接納他們證供。

羅官最終憑兩名警長程英偉及鄭浩漳的證供、比對警方在警署為曾健超拍攝的六張相片及曾在醫院拍攝的相片,確認片段中的黑衣男子便是曾健超。羅官指,雖然相片中的男子的容貌、髮型、鬍鬚形狀等細節十分普遍,惟羅官憑黑衣男子上衣的右膊被扯破的程度,而認出黑衣男子便是曾健超。

官:曾健超向警員潑液出於敵意

就拒捕的罪名,羅官指,曾健超因淋潑液體而被警長上前制服,曾一定心知肚明警長正執行職務,而警長制服曾時,未有使用超越執行職務的範圍。羅官又指,曾當時向龍和道下方的警員淋潑液體,是出於敵意的行為,而他必然知道會因此被捕,故其反抗屬拒捕。惟羅官未能排除曾被胡椒噴霧噴中後,可能因劇痛而掙扎,故未能證實是蓄意抗拒。

案件編號:KCCC44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