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增虐兒案刑期未必具阻嚇力 促政府檢討法例

撰文:黃雅盈
出版:更新:

一名任職廚工的26歲年輕父親因多次掌摑及搖晃女兒,導致女兒腦水腫如同植物人昏迷,最後被判入獄6年4個半月。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認為加長虐兒案的刑期未必具阻嚇力,但認同相關法例已實行23年,有必要檢討。

熊運信認為加長虐兒案的刑期未必具阻嚇力,但認同相關法例已實行23年,有需例的需要。(資料圖片)

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出席電台節目時指,近年涉及零至二歲幼兒的嚴重虐兒個案飆升,認為法庭判刑阻嚇力不足,建議政府應加長虐兒個案的刑期,例如仿效美國將刑期加至30年。

不過,熊運信則指,增加虐兒案的刑期未必具阻嚇力,因為很多犯案的人都不會考慮後果,但認同相關法例已實行23年,有需要作檢討。他又提到,法庭是會以同類型案件出現的次數去判斷,是否需要判予嚴重的刑期,屆時立法層面就需考慮將刑期提升。

他續指,就虐兒案而言,控方難以傷人罪來控告施虐者,因為傷人罪需要有被虐的時間,但嬰幼兒送院時,已經是被虐待一段時間,一家人同住的話,控方亦較難找出施虐者。

張超雄認為,政府應加撥資源予社福界,使他們可以進行到一些高危家庭進行家訪,主動出擊預防虐兒案的出現;而香港保護兒童會總幹事蔡蘇淑賢則稱,現時學校和社區的配套不足,建議政府需建立足夠的服務,如訓練教師需具警覺性與社工配合,並在發現問題時報警,以減低嚴重虐兒個案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