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襲警罪成 曾健超庭外稱對裁決感失望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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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角七警」事件主角、公民黨成員兼社工曾健超被控襲警及拒捕案,今午(周四)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拘捕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一(5月30日)判刑。獲准保釋的曾健超在庭外稱,對裁決感到失望,但會在判刑後才決定是否上訴。曾健超又提及他將作控方證人的「七警」案,將於6月1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曾表示有擔心兩案會互相影響,但稱相信律政司會有公正安排。
曾健超(40歲)被指前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隧道上面的花槽,向11名警員淋潑有味液體,被警員制服時又反抗,今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名成立。
曾健超亦曾向警方投訴指他於案發當日稍後時間,在添馬公園被七名警員毆打,情況更被電視台拍攝到。案件將在下周三在區域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