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易借難還」害慘青年 遏止財仔借貸還欠什麼?
近年財務公司不良經營、銷售手法的新聞不斷出現。上回提到,由於「財仔」入場門檻太低,政府拒絕訂立放債人註冊資本限制,審批牌照亦不夠嚴格。
監管力度欠奉下,部分財仔濫批濫借,甚至刻意針對年輕人宣傳,鼓吹過度消費,收取高息,甚至利用各種手段濫收費用,導致有市民欠缺還款能力下仍然「借貴錢」,最後債台高築、走上絕路。
然而,金管局只對銀行體系的貸款批核有監管,但對銀行體系以外的財務機構則規管欠奉。政府亦基於「商業考慮」和「彈性」等等理由,一直拒絕收緊財仔貸款審批的規管,財仔廣告繼續大肆宣傳先使未來錢,助長過度借貸現象。
【政策分析】財務公司監管系列:
「財仔」漂白行業形象 大賣廣告鼓勵先使未來錢
1980年《放債人條例》實施後,放債人受規範管理,傳統「大耳窿」活動空間收窄,財仔經營亦漸漸由地下轉為地上。八、九十年代起,不少財務公司都開始大灑金錢,以電視或其他途徑賣廣告,以「正當生意」形象示人。過往財仔給一般人印象,亦由以往用打人、淋紅油等兇悍方式討債的彪形大漢,變成專業的年輕女子、江湖救急的情義兄弟等等,追債工作則「外判」給收數公司。
財務公司形象改變,市民亦漸覺得借錢並非什麼醜事。財務公司近年廣告也開始多元化,借錢原因由結婚生仔、交學費,到外遊追星、買靚衫清卡數等範疇都有,宣傳平台亦由電視擴展到社交網絡,吸納年輕「債仔」。有廣告亦會將貸款的審批證明文件描繪成「怪物」,又標榜「易借易還」、「極速批核」、「毋須露面」等等,容易予人「錢來得很易」的感覺,助長先使未來錢。
由於批核貸款以方便為首,還款能力其次,大型財務公司尚且如此,其他二、三、四線財仔更難以想像。近日有政黨調查指,有財仔專向年輕人埋手,在社交媒體愈多「like」借貸額愈高,被指是方便他們難以還款時向身邊人「籌旗」。可是年輕人不一定經濟自立,也未必有理性判斷、自制能力,隨時搞至「一身蟻」。
《放債人條例》只管大耳窿 未與時並進遏濫貸
這些現象,在在反映《放債人條例》在上世紀80年代實施之後,未有與時並進,應對濫借濫貸的問題。例如在個人債務批核上,目前信貸資料庫會向銀行和其他財務機構收集個人或企業信貸額,以及還款記錄資料,環聯則主要處理個人客戶信貸紀錄。機構批出貸款前,可向環聯的信貸資料庫查詢借款人信貸評級等資料,得知其還款能力以至壞帳風險,從而衡量是否批核。
金管局現時未有限定所有金融機構必須向信貸資料庫提供借貸人資料,銀行對是否批出貸款也有最終決定權。不過銀行有資本限制,金管局對銀行借貸服務審批有一定規管。
根據政府說法,金管局會日常審查銀行放款手法,要求銀行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事放款業務,包括不應向無收入或信貸記錄的學生或年青人過度信貸;如果貸款涉及物業按揭,借款人要通過壓力測試,審查入息、資產等準則,確認還款能力。雖然亦有批評指,銀行批出太多信用卡予年輕人,變相鼓勵拖欠卡數,但至起碼背後有金管局把關「睇住盤數」,狀況未至太過火。
然而,一般財仔不歸金管局管轄,如果財務公司無上市,帳目不必公開,外界無從得知他們的內部帳目運作。目前可管到財務公司的部門,只有放債人註冊處、警務處及牌照法庭,但他們只會處理發牌事宜、違規收費、收數手段等,貸款審批並非發牌標準之一。警方最多只會以宣傳教育形式,勸諭借款人須慎重考慮本身的還款能力。
條例防止「敲詐性」借貸 律師:非管批核準則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25條,如有證據令法庭信納有關借貸交易屬「敲詐性」,法庭可下令重新商議該交易,而債務人的年齡、經驗、做事能力及健康狀況、達成交易時債務人所受財務壓力等,也被列入考慮因素。字面上這是一把「尚方寶劍」,必要時可介入一些不合理的貸款交易。
不過律師梁永鏗對《香港01》記者表示,在條例邏輯上,第25條並非為規限財務公司批核準則。因為正常財務公司在批出款項前,都應該顧及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所以條例並沒有對此特別著墨。參考過往案例,第25條一般只會處理利率是否過高、交易是否用其他非法手段達成,亦有一些案例是「債仔」提供假資料借錢而形成「敲詐性」。
輿論要求規限審批貸款準則 財庫局:要保持市場彈性
因此民間團體、政黨等已多次要求政府制訂劃一準則,按照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遏止濫批濫借。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前局長陳家強去年2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表示放債人可讓在銀行體系內未能取得貸款的市民和企業有機會得到貸款,放債人基於自己的商業考慮,可能願意接受較大風險的貸款申請。如果硬性為所有放債人訂立一套審核還款能力的準則,將會令放債人業務失去應有的彈性,也令財政狀況較差的人失去借款機會。換言之,即沒有打算訂立相關規定。
監管缺口政府坐視 「尊重商業考慮」大晒?
簡言之,由於整個借貸市場監管出現缺口,非銀行的持牌信貸機構,可基於所謂的「市場運作」,不受限制地批出「高風險」的貸款,一旦「債仔」還不了錢,就要傾家蕩產想方法填數,甚至演化到有財仔打年輕人社交媒體有幾多「朋友」的主意。這種情況下,青年人未必有財政獨立、理性判斷能力,可說是受害至深的一群。
政府基於「尊重商業考慮」,不打算就申請人的還款能力訂立審核準則,而對於財務公司的廣告宣傳內容也欠缺足夠規管,變相坐視情況繼續惡化。
如果政府不願收緊現行規管財仔的條例,有一個更直接的方法,就是將財仔納入金管局的管理範圍。近年已有多名立法會議員向政府提出相關建議,然而政府一直堅拒此做法,有關爭議下篇將會重點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