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用家入稟告Gobee.bike 獲賠30元餘額及30元訟費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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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Gobee.bike上月18日結束香港業務,並表示只會向登記用戶退回全數按金399元,但不會退回帳戶內的餘款,引起大批用戶不滿。
民間組織「沙田脈搏」召集人林宇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Gobee.bike母公司索償帳戶內的餘額30元。由於被告並無出席聆訊,故審裁官判其勝訴,獲賠償30元及30元訟費。
林宇星早前入稟指,Gobee.bike於上月宣布清盤,惟只會退回按金,餘額則鼓勵用家在上月17日前用盡,餘額即使未用盡亦不會退還。他在上月10日起,即Gobee.bike最後一天運作日期,多次嘗試租用單車,但每次掃描單車的QR code時,電話均是顯示「This bike has been reported as broken」(單車已損毀),令其不可以在限期前使用餘下的充值額。
同時,他又提到街上可供租用的單車數目很少,故認為Gobee.bike一方並無履行服務承諾;由於被告人並無出席聆訊,最後審裁官判林勝訴,獲賠償30元及30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