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綑綁強姦兩網友 一名受害人遭禁錮4天3被姦 被告被囚18年
無業青年誘騙兩女網友到家強姦,其中一名受害人更遭禁錮4天,在惶恐中3度被姦的案件,審訊中途被告突承認強姦、非法禁錮、猥褻侵犯、襲擊他人致受傷等罪。法官今判刑時指斥被告把兩受害人當成玩物,並從向她們施虐中得到快樂,必須嚴懲,重判青年入獄18年。
被告重犯性罪行機會高
代表被告張子康的律師求情時指,被告雖在開審後認罪,但事主X因而不用出庭作供,已出庭的Y則無需接受辯方盤問。
張官判刑時指受害人創傷報告顯示X感覺被玷污,Y則患創傷後遺症,沒有安全感,有焦慮症的症狀。而被告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人際問題,但認為他沒有精神問題。心理報告則顯示被告為人不成熟,重犯暴力罪行的機會為中等,重犯與性有關的罪行的機會為高。
官覺被告認罪也未能反映悔意
張官又斥被告藉虐待及將痛苦施加於他人身上取的快樂,雖然他認罪,但完全不能反映其悔意,而他在強姦X後再對Y施虐、案發時沒有使用避孕套等,都是加刑因素。張官認為判刑需具阻嚇力,判處被告就7項控罪入獄18年。另外被告亦承認一項指他藏有吸食冰毒的工具的控罪,遭判刑8個月,刑期與上述控罪同期執行。
事主X被姦時手頸被塑膠帶綁起
被告張子康(28歲)被裁定4項強姦、1項猥褻侵犯、1項非法禁錮、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控罪指他於2016年12月10日及14至17日期間,在屯門龍門居住所中,非禮及強姦當時20歲的女網友X一次,及強姦當時26歲女網友Y三次。
控方案情指,X隨被告回家後,被告以塑膠帶綁起她的頸和手,威嚇她脫衣,其後將她強姦。
被告侵犯Y時自稱王者
事主Y則曾出庭作供,她憶述被告稱想請她與祖母晚飯為由,誘她到被告的家中,惟到步後被告有如「癡線佬」,說自己是王者,身邊所有人都是傻的,父母則是狗。被告又突然指Y「好假」,對她大肆非禮之餘,更嫌「唔夠過癮」,用火機燒熱刀燙她大腿,並把她強姦。
被禁錮4天內再遭被姦
她在被告家中4天,被告的父母亦在家,她曾向被告父作口型求救,即遭被告攔住,後來被告的父母亦勸他放事主Y走,被告還說:「反正要走,不如再做愛。」並再強姦她。
被告認罪後曾想反口
被告原本否認控罪,控方傳召Y出庭作供。到Y第二天準備作供時,張突然表示會除搶劫一罪之外,會承認其他控罪。但到案件早前再提訊時,被告又表示不承認案情和不認罪,指他的代表律師就刑期扣減誤導他,被法官張慧玲斥「這不是遊戲」,不准被告推翻認罪。
案件編號:HCCC37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