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糞山】打鼓嶺雞場堆糞填塘排河 惡臭傳村成蟲菌溫床
打鼓嶺竹園村附近,有一個可飼養近5萬隻雞的雞場。有村民投訴該雞場多年來霸佔官地,更違規將雞糞填塘堆成小山丘,「無遮無掩」。糞水疑滲入泥土並流向附近河道,加上雞場疑將糞水直接排入雨水渠,避開巡查,令距離雞場約100米的竹園村村民被迫活在臭氣薰天的環境,每日與蚊蟲及惡菌為鄰。
被指涉多項違規的雞場位於打鼓嶺,毗鄰平原河及竹園村,場內養雞近5萬隻。雞場佔據山頭大片土地,當中包括私人土地及霸佔的官地,並在土地上建造未納入牌照範圍的雞寮。村民指,雞場未有適當處理大量雞糞,經常隨便將糞便堆置在官地上,「糞山」有半個成年人高。有村民向《香港01》投訴,雞場主人直接將雞糞棄置在多個疑在牌照範圍外的池塘,日積月累,令水池變成「雞屎池」,面積逾兩個籃球場,臭氣薰天非常噁心。
「偷雞」排糞水落河避查 檢控罰則無阻嚇力
竹園村前村長姚偉良指,雞場會選擇在晚上排出未經處理的糞水到附近水道,而且日子及時間不定,令政府部門在日間巡查時不會發現違規。糞水不但污染河道,且在排污時會發出比平日更濃烈的刺鼻雞糞味,沿着村口一直流至平地河道位置,因水流變慢亦令沖散的雞糞開始沉積,嚴重污染河道,帶來環境衛生問題。
姚偉良稱,村民曾向多個政府部門投訴,但當局執法不力。而且,即使雞場「斷正」違規排污,亦只罰款了事,根本毫無阻嚇力。
雞場負責人認先霸後租 指滲水排糞「全港都係咁做」
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雞場負責人姓陳的男子,在雞場附近範圍擁有12塊土地,其中部分土地於年頭購入,並擁有四分之一業權,交易價為198萬元。記者曾致電雞場負責人陳先生,他承認「先霸後租」,又確認雞場佔用官地經營,但已向政府申請短期租約,惟當局未有批准。他說:「政府唔用,租俾小市民用好應該」。
他又否認非法排污,多次表示竹園村距離雞場甚遠,雞糞臭味不會影響村民,又指雞糞填塘是滋養土地,有益植物。陳先生稱,經營雞場至今17年,一直使用滲水法,又指「全港雞場都係咁做」,認為無問題。他不會考慮增設環保署推薦、成本約300萬的過濾設施,「不是錢的問題,自己大把錢」,只稱新方法仍會傳出臭味,不會投資。
粵皇雞執行董事鄭展強指出,能飼養4.8萬隻雞的雞場屬中型雞場,大雞需飼養90日,小雞需飼養60日,而雞隻利潤受淡旺季影響。根據2016年上半年數據,雞場每隻雞可獲利50至70元,但鄭指雞隻批發價有機會低至每隻獲利僅30元。
記者按此粗略估算,涉事雞場養雞4.8萬隻。按時間計,大雞每年可養4批,小雞則可養6轉。按照數據簡略推算,農場每年收入介乎960萬元至2016萬元。就算按鄭指出批發價低至30元即使日日低價,雞場每年收入仍有576萬元。
負責規管發牌及場內設施的漁護署由2013年至今年4月,共接獲13宗與涉事雞場有關的投訴,曾向雞場負責人發警告信,惟指巡查後無再發現雞場有違規情況。該署又指,早已得悉雞場有兩個違規雞糞池,惟發言人表示,有關地方已沒再被用作處理雞糞。
環保署就指,過去3年共接獲4宗涉事雞場投訴,於2014年曾有1次成功檢控雞場非法排放禽畜廢物的記錄,最後罰款8,000元。該署另發現用作貯存雞糞的地點並未有納入漁護署的牌照內,稱已通知漁護署跟進。
雞場受禽畜廢物管制計劃規管 糞水先處理達標方可排放
香港早年河道污染嚴重,為遏止未經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水道造成污染。環保署在1987年實施禽畜廢物管制計劃,市民如要經營禽畜農場,必須確保妥善處理禽畜廢物,以符合污水標準規定,而漁護署亦要求雞場需設有處理雞糞設備,才會發牌。
由於北區仍有不少雞場為本地供應活雞,若農場胡亂處置雞糞,誓將造成嚴重河道污染,更為附近地區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包括北區全長31公里的平原河。該河流域面積為18平方公里,與深圳河匯合後流入后海灣,由於該河接收流經34個養豬場和13個養雞場的河水,故農場所排出的水必須經過處理並合符嚴格標準,否則可遭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