曬相店店東強姦親女 認女兒12歲已遭他非禮 重囚入獄14年半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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曬相店店東被指強姦及非禮15歲親女,至女兒于迴地叫老師著母親多點留家,才揭發暴行。獸父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強姦及非禮罪成,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控方透露被告審訊前已承認4項非禮長女罪名,指他在女兒12歲時已開始對女兒摸胸及多次非禮。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女兒重要的成長階段侵犯她,把女兒X當成洩慾工具,做法可恥,重囚他入獄14年半。

經營曬相店的59歲被告,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親女。(資料圖片)

被告曾想推翻非禮認罪

59歲被告總共被控6項控罪,被告在開審前承認4項非禮罪,指他在女兒X僅12歲起非禮她,除有摸胸,侵犯行為一次比一次嚴重,包括把女兒和自己衣服脫下,再用下體摸擦女兒私處。惟被告在開審前,又突然稱想推翻認罪,但遭法庭拒絕。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強姦和一項非禮罪成,今就全部6項罪名接受判刑。

事主有找藉口原諒被告

被告律師求情時指,事主X的心理報告顯示,事主X其實認為父親對她不錯,亦有找藉口去原諒父親,不想父親被囚禁。報告告顯示X的壓力程度為中度至嚴重,曾有自殺傾向。

求情稱沒有利誘女兒

律師認同這是嚴重的案件,被告有違反誠信,但被告沒有以利誘形式使X就範,被告亦沒有對X使用暴力,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射精。被告沒有案底,有正當職業,是個努力和顧家的男人。被告也希望前妻能盡力照顧兩名女兒,讓女兒接受教育,長大後能成才。

律師又提到被告與前妻離異後再婚,與現任妻子誕下另1名小女兒,二人現居於內地。律師求情指被告入獄後妻女將失去經濟支柱,希望法官能予以輕判。

官斥被告把女兒當洩慾工具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視女兒X為洩慾工具,行為令人髮指。被告是X的親父,X本應能信賴被告,但被告卻重覆侵犯她,為X造成心理創傷,影響其人格的發展。X更需就案件出庭指證親父,令父親入獄,X內心會出現矛盾。法官認為須予以嚴懲,判處被告就6項控罪總共入獄14年半。

母親跳社交舞不在家

案情指,被告一家居於一唐樓單位,X與妹妹睡於上格床,被告夫婦則睡在下格。事主母親經常出外跳社交舞,晚上常不在家。2015年暑假,X只有15歲,有晚母親不在家,她與妹妹正在上格床睡覺,但被告突然叫她下床,脫去其內褲,並把她強姦。X稱她有嘗試拒絕,但被告仍強行進入。事後被告叫她不要向其他人提及此事。約一年半後,被告又於母親不在家的時候,用手摸X的胸部。

被告認曾脫下女兒衣服非禮

被告亦承認他在事主X僅12歲,便開始對她作非禮行為,被告會趁前妻不在家時,摸X的乳房,叫她不要告訴其他人。兩年後,被告又曾在X的反抗下,脫去X的褲,一手摸其乳房,一手摸其私處近10分鐘。另一次,被告又脫去自己和X的衣服,X用力合上雙腿,但被告依然成功用陽具摸擦X的私處,並手淫至射精。

事主最後在家長日前,叫老師代向母親說,希望母親多點留家陪她兩姊妹,校方追問下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444/2017, HCCC44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