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小學洩漏試題案 律政司求改判涉案老師等人罪成 申請被駁回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被指於2014年新生面試簡佈會期間,疑用電話拍攝小一入學叩門試題,並傳送予朋友及舊同學,有應考小朋友的家長收到試題,並作準備,惟小朋友面試卻「漏口風」。3名老師及一名涉曾傳送試題的人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裁判官裁定他們脫罪。律政司不服,要求裁定4人成。法官今在高院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申請,眾被告維持脫罪裁決。
四名被告:鄭嘉儀(38歲)、曾詠珊(35歲)、黃佩雯(41歲),三人均為協和小學的教師;及余玲菊(37歲)全部於2016年2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不誠實使用電腦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被告未有用電腦法地取資料
法官判詞稱,不誠實取用電腦這這控罪,與「使用電腦」(use a computer)有所不同,控方須證明被告不法地取用電腦資料,才能將被告入罪。然而本案的被告,只是用自己的智能電話拍照及傳放訊息,並非如控罪所言,從電腦中不法地取用資訊,故認為控方證據並未明證明他們有罪。
然而法官認為四名被告應自知其行為不恰當,並應受到譴責。
稚童無心一言揭發事件
案情指首三名被告均為協和小學的教師,該校於2014年6月14日就小學入學的叩門學位進行面試,三名被告在面試日前於校內接獲面試試題後,被指在面試簡報會內拍下試題,之後把試題傳送給第四被告余玲菊。
翌日進行面試時,一名稚童面試完畢後,童年無忌地說了一句:「同昨日溫習的一樣嘅!」令進行面試的老師起疑,經調查後揭發事件。
原審官相信三名女教師不知要保密
原審裁判官早前裁決時,認為首三名協和老師當眾拍攝試題文件,而文件沒寫有保密等字樣,相信她們在拍攝時,並不知道需要將該份試題保密,因而沒懷有不誠實使他人得益意圖,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指3名老師存不誠實意圖
惟律政司不服裁決,並認爲無論以常識或以社會上合理人士的普遍標準分析,三人明知該題目有機會交到準考生的家長手上,仍將考題傳送開去,屬不誠實行爲,故要求法官指示原審裁判官改判眾被告有罪。
案件編號:HCMA46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