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被騙近百萬元案 官指女經理人不誠實 裁定3項欺詐罪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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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智霖的前女經理人為張接洽三項合共710萬廣告工作時,涉嫌偽造合約,把金額調高,乘機取走中間差價,騙取92萬元,至有公司覺得收費偏貴,張向所屬公司查問才發現疑有人騙款。該女經理人因而被控三項欺詐罪,今被裁定全部罪成,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

張智霖前女經理人梁雅詩(前)否認欺詐。(林樂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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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梁雅詩,43歲,被控三項欺詐罪,控罪她梁於2014年替張智霖接洽工作時,欺騙張智霖及蕭定一名下永霸投資有限公司92萬元。

控方案情指,贊助商Ogawa在2014年8月,因不滿張在大馬演唱會安排,溝通時提及該公司按摩椅代言的合約酬勞為480萬。張卻一直以為是388萬,他和老闆蕭定一檢查合約,發現被告除該按摩椅代言合約外,亦疑將P&G的200萬洗頭水代言合約,報稱為160萬;又將Adidas的30萬拍攝工作,報成20萬。被告會以私人戶口替公司收取內地工作報酬,她一邊製作虛假合約及發票交予公司,一邊向客戶表示不必支付餘款,惟客戶也有全數支付。

女被告聲稱只是曾要求分佣

女被告自辯時曾稱,她在蕭定一的公司工作多年,自張智霖加入後,工作量大增,公司亦轉虧為盈,她曾數度向蕭要求分佣,更遭蕭拍枱指罵她對客戶態度不好,得罪大客,她即哭起來,也感自責而道歉,但否認曾偷錢。

法官指被告說法不可信

法官信納蕭定一及張智霖的證供,並認為被告不誠實,尤其是被告辯稱遭解僱時,曾歸還的92萬元,並稱只是釐清之前和公司戶口有關的款項。法官認為,她確曾就Ogawa合約詐取92萬道歉,從而歸還款項;又認為被告曾向P&G說,不需支付40萬餘款,是怕公司發現其罪行。被告稱不知道為何會計部存有虛假的合約及發票,明顯是不誠實的人,因她負責接洽工作及簽署文件。

法官指,被告有意圖偽造文件,以誘使永霸及張智霖信納為真,致他們有所損失並令自己得益。他就此推斷被告曾製造及呈上虛假文件,以騙取金錢,裁定三項欺詐罪成。

辯方指被告曾一次過捐20萬善款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努力學習,並獲取學士學位以改善生活,她亦熱心公益,經常做義工,月入3萬多的她,曾一次過捐20萬,以助在貴州興建學校。她在審訊前已歸還詐騙金額,而她在審訊時亦沒有爭議銀行記錄等。

被告育有一5歲女兒,丈夫任職司機,收入不穩定。被告即時還柙,法庭會索取社會福利署調查報告,本月17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