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智霖被騙案 女經理人自辯稱提抽佣被拒 遭蕭定一黑面拍枱罵哭
張智霖前經理人涉偽造文件騙合約差價案續審,女被告今出庭自辯,共稱她曾在一個與張及老闆蕭定一皆在席的會議上,要求准她從合約中抽佣,卻遭蕭拍枱大罵,指她「揍」客戶不好,她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不停哭泣,自覺處事不當,便發短訊認錯並辭職。但她否認曾偷取公司錢,對於為何合約上有不同金額,她亦只稱「唔記得」。
被告梁雅詩,43歲,案發時為永霸投資有限公司員工,負責電影宣傳及藝人管理。梁被指於2014年替張智霖接洽3份工作時,偽造合約及發票誇大金額,並挪用中間金錢,她否認三項欺詐罪。
曾要求抽佣被拒
被告稱她1993年畢業後,於香港電台工作兩年,之後於蕭若元的網台Cyber工作。Cyber閉台後,她轉職藝能製作公司,開始藝人管理工作,主要負責為藝人接洽內地工作。2011年,她受蕭定一邀請到永霸任職,月薪33,800元,負責電影宣傳及上畫事務,並兼任藝員經理人。
她在2012年曾向老闆蕭定一要求抽取部分藝人工作收入作薪酬,惟蕭謂當時旗下藝人「唔紅」,接洽工作不多,拒絕其要求。
重提抽佣遭蕭定一拍枱大罵
後來張智霖加入公司,張並聲明不想接洽影響形象的工作,如他不會接拍三級片、裸露或講粗口的廣告等。至張加入後,公司藝人管理收入達收3650萬。女被告再次要求抽佣,蕭以未知合作情況會如何,再拒絕她的要求。
同年9月15日,被告稱和張智霖及蕭定一開會,討論張續約事宜。她得知張有意提早續約,再簽三年,且與蕭共識公司保證每年替他接洽3千萬工作,便於開會時再提抽佣,豈料蕭黑面拍枱,鬧她得罪大客,又說:「(客戶)一年唔續約少幾百萬,幾年少成千萬。」
承認演唱會安排不周
被告稱指當時腦袋一片空白,之後一直哭泣,認為確實做得不好。她稱感到羞愧自責,便向蕭、張傳道歉訊息,並引咎辭職。
至於張妻袁詠儀曾於張的演唱會收到贊助商投訴一事,梁稱該於大馬舉行的演唱會,當時贊助商Ogawa有很多要求,包括要求調位、到後台探班拍照等,但該晚演唱會滿座,贊助商、主辦商都來了,很多要求難以安排,她在處理時語氣不太好。
控方指被告扮無知
控方盤問时指被告曾向蕭與張傳送的道歉訊息,並承認「犯下大錯」,被告稱那是指她未能好好處理客戶要求的事。控方再問被告是否曾向Ogawa表示,張的代言合約酬勞為388萬,梁堅稱不記得。
控方指梁不誠實,明知真實酬金是480萬卻訛稱388萬。控方又謂被告的認錯訊息中,承諾會歸還騙取款項,及後公司從被告丈夫的戶口收到92萬。梁辯稱只是跟從蕭的指示匯款,被控方指扮無知。
票據數目不乎 女被告稱不知道
控方又問梁,指2014年9月15日的會議根本沒商議其人工、佣金,只處理張的代言薪酬一事,被告不同意。另外,Reebok職員早前作供指產品拍攝酬勞為30萬,惟張一直以為是20萬。控方質疑,若梁接洽時接受20萬酬勞,何解簽署30萬發票予Reebok時竟沒有檢查,梁指通常會一次過簽一大疊文件,故不清楚。控方續問為何送予Reebok的發票是30萬,公司會計部保存的發票卻是20萬,她又答「唔清楚喎」。控方再問梁用私人戶口轉20萬去公司與假發票是否相關、誰在公司電腦入假資料等問題,又引客戶公司的供詞質問梁,惟被告均回應「唔知」、「唔清楚」。
案件押後至7月16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27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