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窗】投訴屋宇署6年接50宗 申訴署主動調查邀公眾提意見
撰文:周峻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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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推行已6年,收到驗窗令的住戶需於通知日期起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檢驗和訂明修葺,惟過去有不少驗窗後不久墮下窗口的情況,及驗窗收費和服務參差等問題。計劃實施至今年5月,申訴專員公署共接獲共有50宗有關屋宇署沒有妥善執行驗窗計劃的投訴。申訴專員劉燕卿今日(2日)將邀請公眾就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於下月2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公署提供資料或意見。
「強制驗窗計劃」於2012年6月起實施,至今推行已6年,該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俗稱驗窗令),便需於通知日期起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安排檢驗及修葺。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自計劃實施至今年5月,公署共接獲共有50宗有關屋宇署沒有妥善執行驗窗計劃的投訴。公署發現,仍有舊樓的窗戶狀況欠妥,但屋宇署遲遲未有把有關樓宇納入「強制驗窗計劃」,亦曾有大廈單位的窗戶在強制驗窗後不久墮下,近年有關墮窗意外時有發生,情況令人關注。
因此,申訴專員向屋宇署進行主動調查,以審研該署在執行「強制驗窗計劃」是否有不足之處及改善的地方,公眾亦可於下月2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向公署提供資料或意見。而是次調查的研究範圍包括:屋宇署訂定「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情況、發出「驗窗通知」的程序、監察「驗窗通知」遵辦情況的機制,及對各類違規的執管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