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舅父性侵15歲甥女案 官斥色膽包天令家族蒙羞 囚2年9月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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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堂舅父被控在泰國家族旅行中性侵堂外甥女,被告承認曾在堂外甥女背後自瀆和摸胸非禮。陪審團裁定被告強姦罪脫,但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今(2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直斥被告色膽包天,在事主與表姐同床的時候做出此等行為,使案件情節更為嚴重,破壞家庭融洽的關係,令家族蒙羞,被告實愧對父母、妻兒及家族。法官批評被告行為實與強姦分別不大,考慮他開審時已承認非禮罪,扣減刑期至2年9個月。

27歲堂舅父否認強姦15歲甥女。(資料圖片)

現年27歲的無業男被告,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他否認曾與女事主X性交,只承認較輕的非禮罪,經兩次審訊後,只裁定非法性交罪成。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17日凌晨,於曼谷的酒店房內與當時只得15歲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

事主無法享受男女親密關係

法官在判刑時指,感化官在其報告中批評被告在妻子生子前2個月, 拋下妻子參加旅行團。而被告的偏差行為是父母對其姑息所致。X的創傷報告顯示X因本案而出現顯著的情緒困擾甚至創傷後壓力症後群,需接受心理輔導,亦對男性產生恐懼,無法享受男女間親密的愛情關係,因而與當時的男朋友分手。之後X雖然再有拍拖,但均以分手收場。

官指被告違反誠信

法官又指,不接納辯方求情時指感化報告偏頗,而被告與X的家庭有交往,聯繫密切,認為被告當時明知X不足16歲。辯方又曾指被告沒有對X監管的責任,但法官指被告是X的長輩,因此X和其表姐等人才信任才讓他進入房間,故被告確實是違反X對他的信任。雖然被告的報告透露被告曾涉嫌在另一次海外旅行期間,摸一名年幼女童的胸部,但法官在本案判刑時不會考慮。

被告留在事主房間乘機性侵

事主X的證供指,事發當晚,被告曾進入她和表哥表姐的酒店房間,一直未有離開。X與表姐同睡一床,被告則睡在她身邊。期間,她感到胸部被撫摸,內褲更被拉低,感覺到下體遭硬物插入,更發現臀部有呈透明狀、黏黏的液體。睡在旁邊的表姐得知後,便決定睡在二人的中間阻隔二人,惟二人均感害怕,未有即時知住在另一層的父母。

被告妻懷孕未同行

翌日舉家回港,女事主在機場等候行李時,被告突走近她並問:「點啊?正唔正啊?」事主事後告知一名男性朋友,該朋友告知事主母親,母親亦即收起事主旅行時曾穿仍未清洗的衣物,並交警方調查,並被驗出確有被告的精液。

被告求情時透露,案發期間其妻懷孕沒有同行,兒子現在兩歲。

案件編號:HCCC1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