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舅父性侵甥女案 被告被記3小過64缺點 辯方:可能好多人憎佢
已婚堂舅父前年農曆新年,與53名家族成員到泰國旅行時,性侵15歲的堂外甥女,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成,但強姦罪脫,案件今(13日)進行求情,辯方律師求情時直言,街上可能很多人憎被告,但認為感化官未能持平地評估被告,惟官指報告顯示被告在學曾記3小過及64缺點,不禁說:「未見過學生咁。」認為需時再考慮,把案押後至8月2日判刑。
律師求情直言可能很多人憎被告
現年27歲的無業男被告,被裁定於2016年2月17日凌晨於曼谷的酒店房內與16歲以下女童X非法性交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於本案後被家族孤立,直言:「喺街度,可能好多人憎佢。」
妻懷孕後辭職 感化官問:係咪儍咗
惟律師又批評感化官未能持平地為被告撰寫報告,如報告提到被告曾於知名酒店當侍應,之後修讀毅進課程,並想投考紀律部隊,惟辭職後才知悉妻子懷孕,但感化官卻問被告:「係咪傻咗?」知道太太有孕仍辭職,辯方批評感化官根本未有了解時序便批評被告。又指感化官對被告父母及妻子的意見,只有簡短一句,認為未給多較多比重。
在學曾記3小過64缺點
辯方續指,不明白感化官為何要在報告內列明被告於13歲時在校欠交功課、校服不整齊、講粗口及考試期間騷擾同學等問題,惟法官指出被告在校短短2至3年內,犯下3個小過及被記64次缺點,直言:「未見過學生係咁。」辯方即轉口指被告妻子於被告被捕後2個月誕下兒子,案件又經兩度審訊,也飽受煎熬。
事主事後連見6歲弟也感害怕
辯方續指,事主雖被診斷患上創傷後遺症,但報告內未有顯示嚴重程度。雖然事主指案發後對男性產生恐懼,連親父及6歲的弟弟都害怕,但另一報告卻指事主現已結識一名成熟的男友。
辯方強調陪審團的裁決可解讀為被告真誠相信事主願意性交,或者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事主是不同意性交,惟法官表示,陪審團等裁決感理解為不能肯定被告是否知道事主不同意性交,但X明顯是不同意性交,並將案件押後至8月2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