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政府今改組戶外燈光工作小組 區議員:根本無用!

撰文:李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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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廣告牌林立,其中早前有工廈的廣告牌發出強烈紅光「染紅」葵涌,嚴重影響附近居民休息,惹來公憤。為跟進光污染問題,政府今日宣布,現有推廣《戶外燈光約章》工作小組將改組為戶外燈光工作小組,檢討及提出管理戶外燈光的措施。惟有區議員認為,小組作用有限,認為長遠應立法規管。

本港各區光污染影響民居時有發生,政府將兩年前起成立的《戶外燈光約章》(《約章》)工作小組將改組為戶外燈光工作小組,並繼續委任麥瑞琼出任主席,共有17位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成員,協助政府檢視《約章》成效,及向政府提出更多有效管理戶外燈光的措施,任期3年。

早前葵涌梨木道一棟工廈招牌入夜後發出刺眼紅光,「染紅」葵涌邨及和記新邨一帶。(資料圖片)

葵青區議員林紹輝批評小組根本無效改善光污染,「形同虛設」。他解釋,早前位於葵涌梨木道一棟工廈招牌,先後多次入夜後發出刺眼紅光,「染紅」鄰近的葵涌邨及和記新邨一帶,強光嚴重影響居民作息及健康,經居民數十次投訴及他報警求助後,紅光廣告牌才熄掉。雖然涉事時捷集團聲稱簽署了《環保約章》,指在每晚7時後會關掉廣告牌,問題依然捲土重來。

林紹輝認為,《約章》只屬自願性質,需靠戶外燈光裝置的擁有人及負責人自律,承諾在預調時間(即晚上11時或午夜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燈光裝置,不過如無法例約束形同「無王管」。新的戶外燈光工作小組只屬檢討及研究性質,認為成員並非受害居民不明問題嚴重性,惟現時光污染擾民迫在眉睫,「成立小組都用了幾年,還要研究幾時?」

他認為,長遠來說政府應立即研究立法監管戶外燈光,另可考慮透過城規會及地政處檢討地契條例,以更具約束力的方法,打擊工商廈的光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