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無監管 銅鑼灣源頭︰「你有本事咪同我美國總公司講」

撰文:阮淑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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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口密集,光污染問題在全球可謂數一數二,霓虹光管、戶外巨型招牌隨處可見,幾乎全港各區都受不同程度的光害影響,但原來,本港並沒有法例規管這個影響我們日常生活的問題。

就光污染或光害問題,本港現時並未有法例作出規管。政府在2008年曾提出研究規管光污染,在2012至2016年度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亦有召開有關空氣、噪音及光污染事宜小組委員會,小組報告僅建議政府盡快決定規管光滋擾未來路向、積極與燈光裝置擁有人聯繫以減低燈光滋擾等。

根據環保署資料,現時本港對燈光的可接受水平並無客觀標準,環境局已推出了《戶外燈光約章》,邀請店舖簽署約章,在晚上十一時或午夜十二時到早上七時關上戶外燈光;並發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予商戶,但《約章》及《指引》均無法律約束力。

 

全港各區都有光害問題,霓虹光管、戶外巨型招牌隨處可見。(資料圖片)
全港各區都有光害問題,霓虹光管、戶外巨型招牌隨處可見。(資料圖片)

光污染源頭公司寸爆回應

去年底,《香港01》曾報道銅鑼灣的光污染問題,當時灣仔區議員伍婉婷指,近一兩年區內大型戶外屏幕增加近20個,形容是「暴力式照明」。她更指,曾向光污染的源頭公司投訴,豈料該跨國企業的負責人竟回應︰「你哋(香港)無法例監管,我都無辦法,你有本事咪同我美國總公司講。」。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