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facebook識陌生男 見面便到商場梯間性交 男子否認指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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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12歲少女,在面書被一名陌生年青加入成朋友,二人聊天一星期,發展成情侶,相約見面後不久,疑被男子帶到商場後樓梯發生性行為,之後的約會,再兩度被帶返男子的家性交。該男子被控與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一個月內3次性交
被告羅灼豪,24歲,否認於去年4月29日、5月6及14日在粉嶺嘉福商場梯間,及其住所內,三度與當時未滿13歲女童非法性交。
庭上透露,女童X案發時只得12歲,去年4月被告於facebook(面書)主動認識了事主,二人很快發展成情侶。被告於同月29日約X見面,期間把她帶到粉嶺嘉福商場,並在梯間與X發生性行為。
事主牛仔褲內側有被告DNA
同年5月6日及5月14日,被告又帶X回家做愛。三次非法性過程中,被告均沒用使用安全套。控方指,X兩次往被告居所時穿著的牛仔褲內側,都有被告的DNA。控方又稱,雖X的私處沒有損傷,但未能證明羅沒有與她性交。
事主指被告曾看過她的身份證
X下午透過電視直播系統作供,她稱與被告交往時,被告曾在WhatsApp問她年紀,她怕對方覺得她年紀太少,不願與她拍拖,故她在2017年認識被告時,她自稱2001年出生。辯方指,被告關注她的年紀,因他承諾過事主,在她未滿18歲前,不會與她發生性行為。但事主X卻稱,她有次與被告見面時,她跌下錢包,被告曾看過她的身分證。
辯方又指,被告與事主雖有親密舉動,但兩人沒有性交,X否認,但承認她的家人一直不知她倆的關係,直至X的家姐看到X的手機,再致電被告,才報警揭發事件。
控方將傳召X的家姐和法醫,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7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