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僅規管12種魚翅品種 被批數目太少 環境局:曾更新名單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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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時是世界最大魚翅貿易中心。根據現行制度在《公約》列入附錄II的鯊魚物種,貿易前要先領取出口地的許可證,以證明該出口不會危害有關物種的存活,並按可持續方式捕獲。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今(19日)討論政府保護瀕危鯊魚品種工作的最新進展。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指出,為推動綠色生活,政府並不鼓勵市民食用魚翅。對於未來會否參考其他資料,將更多鯊魚品種納入規管範圍內,他認為參考《公約》會較統一。

全球的鯊魚品種數目多達一千種,但世界各地對魚翅的需求仍然龐大,約25%鯊魚正面對絕種威脅。(資料圖片/ 世界自然基金會提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提出,現時香港規管鯊魚貿易,主要靠履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但《公約》未有包涵所有瀕危品種,只有12個品種被監管。她建議政府可參考其他具公信力的名單。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指出,現時國際上有不少相關名單及資料,但強調「《公約》唔喺死」,過去他們亦曾更新名單,故認為參考《公約》會較統一。

被問及能否要求商店引入標籤制度,列明魚翅的品種,他稱過去局方亦曾有研究,但由於過於複雜,加上品種難以辨認,故需要時間繼續探討。

政府不鼓勵市民食用魚翅

謝展寰又指,為推動綠色生活,政府會樹立良好榜樣,訂立政府活動的菜單時,將停止食用魚翅。他又指,政府不鼓勵市民食用魚翅。

香港上環一帶有店舖出售不同海味,當中包括魚翅。(資料圖片/世界自然基金會提供)

曾沒收逾千公斤魚翅

此外,會上多名議員亦關注檢控問題,要求阻塞漏洞。根據數字,海關共檢獲 23宗由外地進口受管制魚翅到香港的個案,但由於未能有效證明收貨人在知情的情況下確實運入或安排運入有關物種,故未有足夠證據對相關收貨人提出檢控。

助理署長(自然護理)陳堅峰指出,雖然無法成功檢控,但過去亦有按照條例沒收貨物。他補充,由去年年初至今的聯合行動中,政府一共沒收1,280公斤魚翅。他又指,未來會與海關及國際機構緊密合作,並加強前線人員的搜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