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署任?】政府刊憲 丘樹春續署任廉署執行處長 署任超2年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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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前署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於2016年7月離職至今兩年,其後一直由丘樹春署任。政府今日(13日)再刊登憲報,丘樹春再度署任廉署執行處首長,延長其職務三個月至10月17日。
政府今日(13日)刊登憲報,廉政專員白韞六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的權力,授權丘樹春由7月18日起至10月17日繼續署任廉署執行處首長職務。翻查資料,廉署執行處首長一職,由上任署理的李寶蘭到接任的丘樹春,已懸空近3年。而在過去兩年,白韞六一直每3個月就發出授權書,授權丘繼任署理執行處首長。
廉署執行處首長一職懸空三年惹社會關注。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周四(12日)於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質詢林鄭月娥,質疑指該職位已經3年以署任方式安排,難以對廉署工作有長遠規劃,加上執行處兩名處長即將會退休,要求林鄭指示白韞六做好廉署人事安排問題。林鄭回應時稱,廉署屬重要機構,內部人事問題不宜公開討論。但她透露上次與白韞六會面時,有提醒要做好內部人事更替,相信對方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