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富苑住戶入伙後始知須自費安裝海水沖廁系統 居民:好似中咗伏
房委會於2014年復售居屋,市民「上車」心切,首批發售項目超額認購達61倍,當時更打破1997年居屋申請的最高紀錄,「中獎」機會可謂難上加難。
當年推售項目之一的元朗宏富苑已於去年入伙,不過居民卻大吐苦水呻「中伏」。有居民表示,房屋署疑因行政及規劃失當,興建時未安裝海水沖廁系統,入伙後才知悉需要使用淡水沖廁,居民近日更需分擔涉及15.6萬元的改建鹹水沖廁設施費用。此外,屋苑正門不設任何行人路,居民出入必須要在馬路行走,構成危險。
水務署於2008年推行「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擴大海水沖廁應用範圍,並將新界西納入策略中。雖然水務署於2015年向區議會簡介計劃,並選定周邊22個屋邨大廈作試點,但未有包括宏富苑。
費用由居民攤分如「中伏」
宏富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潘耀財表示,水務署於去年10月通知屋苑,稱其內部供水系統須做改善工程,以接收海水供應,更於今年委託公司安排有關工作,工程費用15.6萬元,即屋苑每戶要攤分約680元。
潘耀財指出,根據水務署2016年的報告,宏富苑鄰近的公屋及私樓已完成轉換工程。他批評,宏富苑於去年才入伙,卻未有列入在水務署的轉換工程範圍內,相反鄰近的私人住宅屋苑映御,即使較宏富苑遲數月「收樓」入伙,入伙時卻已可立即用鹹水沖廁:「房署好似扮唔知、扮無事發生!」
他指出,法團於今年3月才得悉事件,事件引起居民不滿,更直斥無理,「住咗唔夠一年,水務署及房屋署根來可以一早解決,現在才要住戶攤分約15萬元的工程……好似『中咗伏』!」
售樓書無清晰列明
他又指,當年買樓時售樓書中無列明相關情況,亦未有指明承租人需承擔鹹水供應的責任,他直言:「你(一早)同我們講咗,我哋心甘命抵!」他續指,過去曾就此查詢房屋署,但署方稱曾在客務中心展示有關項目資料,而售樓書亦要求他們自行查閱批地文件的詳情。
他引述鄰近私樓項目世宙的售樓書,當中清晰列明,日後若有鹹水供應,買家須接受有關安排,並須裝設合適水管。他指出:「房署好似做啲唔做啲、又踩界,雖然未必犯法,但成件事係灰色地帶。」
要求房署承擔費用
他承認,雖然費用不多,但大廈年底開始有不少開支,更強調一旦進行工程,住戶隨時被截水數天,造成不便。他要求相關費用應由署方支付。他又要求,房屋署應就事件的始末解釋清楚。
正門直接通往馬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指,宏富苑正門不設任何行人路,居屋出入必須要行走馬路。他指出,宏富苑處於工業區,附近更有地盤施工,馬路上經常出現大型車輛,倘居屋要到達行人路,居民必須跨過花槽旁邊,甚為不便。
他又指,雖然居民可使用側門出入,但正門是通往西鐵站的最快方法,故早上及下班時間都有大量居民出入,造成危險,「連走入屋苑的路、最基本的事都如此荒謬,可見居屋當時落成時,有好多事都係急就章。」
水務署:已完成敷設海水沖廁水管工程
水務署回應指,由於當時需敷設水管才可將沖廁海水供應網絡延伸至宏富苑,故屋苑未被納入首階段海水沖廁轉換名單中。不過,有關工程已於今年第一季完成,現正與屋苑跟進轉細節安排。
房屋署則指,於宏富苑設計初期,已於2011年向水務署查詢屋苑附近的供水網絡資料,當時水務署稱沖廁海水供應網絡尚未覆蓋宏富苑。 直至2013年,房屋署再向水務署提出供水申請,但由於當時沖廁海水供應網絡仍未延伸到該屋苑,故水務署向屋苑提供臨時淡水沖廁,而該系統亦須適合使用海水,以便當水務署的沖廁海水供應網絡延伸至該屋苑時,屋苑只需敷設一小段水管,無需改動內部沖廁水供應系統。
房屋署:已按條例要求提供資料予買家
房屋署強調,宏富苑「批地文件」列明,使用臨時淡水沖廁喉具的同意書將會發出,承租人須安裝適合使用海水的喉具並接受海水供應。 署方亦有於房委會客務中心展示該項目的資料,並在買家選購單位時,於客務中心展示批地文件、公契最新擬稿等資料。
至於屋苑出入口問題,房署稱宏富苑共提供三個行人出入口,分別設於富業街、良業街及宏業西街。而主要的車路出入口則位於宏業西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