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揭126宗轉讓公司股權買樓 政府少收94億稅 關之琳長和有份
本土研究社今(10日)發表報告,近七年半錄得126宗以轉讓持有物業的公司股權方式買賣住宅,因而避過繳交「加辣」物業印花税,當中包括長和系、以及關之琳及容祖兒等多名知名藝人。買賣雙方成功繞過政府「辣招」,令政府少收約94億元。
六成買家為外地和內地人士
研究社搜集由2010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間,共有203宗轉讓持有物業公司股權個案,核實126宗以此達到避免繳交印花稅。報告指當中兩成為空殼公司,而六成買家為外地投資者及內地移民,涉及逾180個住宅單位,部分樓價更低於1,000萬。
報告指投資者以公司持有住宅物業,透過轉讓公司股權,令住宅的實益擁有權轉移到新買家手上。投資者看似購買公司業務股份,實際上已成功以低税率購入住宅單位。當中買賣雙方只須支付0.2%的股票轉讓印花税,甚至遠低於4.25%的首置印花稅。
報告稱長和系集團以共5間註冊公司持有物業,並於2017至18年間透過股權轉讓方式賣出半山區的3個豪宅,涉及24.5億元,政府因而少數約7.4億元印花稅。
根據研究報告,藝人關之琳同樣以此方式購入兩個物業單位,當中只須繳交稅率較低的首置税,共免交約4,580萬元稅項。
報告亦指出於2016年政府推出雙倍印花稅後,有關個案於一年內大增3倍。
樓宇稅項淪為「窮人稅」
本土研究社批評有關交易方式令本港成「避稅天堂」,吸引炒家炒賣樓宇,間接加劇房屋問題;同時令樓宇稅項淪「窮人稅」,令港人更難置業。
團體建議政府仿效外國做法,要求有關公司申報實質擁有者,以便向投資者收取物業印花稅。同時設立「物業公司」控制人資料庫,予公眾查閱。
會計界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斥政府無心堵塞有關漏洞。他曾向政府提出相關問題,惟有關方面認為避稅個案只佔總交易的少數,並無作出相應行動。
目前於本港購買樓宇,須支付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以及買家印花稅,投資者最高須繳付30%稅項。現時政府單靠收取利得稅打擊物業投機行為,惟近2年徵收利得稅個案只有約30宗,被質疑成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