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研究社指23%丁屋不守法 侯志強反駁:好似新界人就十惡不赦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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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昨(4日)發表報告指,全新界目前共有9,878幢丁屋疑似透過「套丁」得來,佔全港丁屋約23%。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今早(5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地又是我的、錢又是我的、丁又是我的。」認為只要跟足政策補地價,不能限制持有人買賣,又以容許公屋買賣為例,「都是特惠。」他認為調查不應只針對丁屋。
侯志強又指,違法「套丁」買賣每涉「秘密協議」,若「只是睇個樣似賊」就斷定款式一樣的村屋屬違法是「不公道」。

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侯志強認為本土研究社的「套丁」報告不公道。(資料圖片)

本土研究社調查發現,元朗區最多疑似「套丁」而來的丁屋,以鄉村計算,上水坑頭村的情況最為密集,涉299幢。該社成員陳劍青指,今次的「套丁」調查反映,政府仍有好多把關空間,尤其是涉及大規模的分拆地段申請,在撤銷轉讓限制政策方面,建議加強經濟審查。

侯志強回應,坑頭村為雜姓村,一百年前由沙頭角移居。他指,新界人建屋顯示到「思想保守傳統」,尤其是圍村建屋有特定形式,如屋頂、磚牆,「阿爺點起就(跟)點起。」侯志強認為該調查針對丁屋是「不公道」,他指情況如公屋都可以合法買賣,而丁權建丁屋是歷史下的政策,只要原居民跟足程序及補地價,「係一塊土地,我阿爺留俾我,我可以賣得,賣給給二叔公又得、三叔公又得,三叔公又可以賣給我。」

「我有個丁權擺落去,就叫套丁,並非有犯法成分」

至於丁屋買賣只是應付市場需要。侯志強指,若指控有涉違法「套丁」買賣,則需要真憑實據,包括證實丁權持有人與發展商的「秘密協議」,侯志強說:「套丁的意思就係話,有幅地,我有個丁權擺落去,就叫套丁,並非有犯法成分,唔好個個聽到套丁,好似我地新界人十惡不赦啦,唔知犯了咩罪,又惡又霸地咁。套丁就係咁,將我個名擺落去,然後我去向政府申請,政府批了,我合乎程序、合規格!」

是否真的有大量丁權持有人有經濟困難而須出售丁屋呢?侯志強反駁,「香港貧苦大眾幾多…唔係政府使鬼扶貧咩,原居民仲慘,扶貧又扶不到,資產審查你有個祠堂…」被提到轉讓丁屋時,牽涉到是否自住目的,抑或是只為謀利時,侯志強比喻,「今日我們兩情相悅,當然想白頭到老,還要兒孫滿堂。但奈何結婚一、兩年之後各有所好,咁各自精彩囉,無得長期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