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逾9成劏房戶須付額外水電費 住戶回鄉半月僅收少一成
本港劏房問題往來為人垢病。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去年11月至今年6月共訪問171位劏房住戶。調查發現,逾九成住戶需負擔額外水電費用,而沒有書面租約的住戶所負擔的「人均電費濫收金額」高於書面租約,每月人均需多付29.7港元,平均每戶多付74.4港元。
有土瓜灣劏房住戶憶述,有一次回鄉探親離港約一至兩周,惟該月份的水電費只較上月少約一成,期間劏房的獨立水、電錶仍有運作,質疑業主濫收其水電費,直斥不公平,要求政府保障基層住客權益。
劏房住戶Angel娓娓道出,一家三口居住於土瓜灣150呎的單位,月租為5,000元,書面租約分別列明,每度電收費1.7元及每立方米水費為10元,較現行平均收費為高:「首12立方米應該喺唔收錢,佢哋都照收,好唔公平!」
她續說,為求節省開支,家中沒安裝洗衣機,以及不會用冷氣機,每月水電費平均共約500元。然而,有一次回鄉探親離港約一至兩周,發現該月份的水電費只較上月少約一成,期間劏房的獨立水、電錶仍有運作,質疑業主濫收其水電費,要求政府保障基層住客權益。
劏房人均面積中位數43.3平方呎
香港大學科斯產權研究中心及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的調查結果亦指,劏房面積中位數為100平方呎,平均住戶人數為2.5人,人均居住面積僅得43.3平方呎,較統計處2016年的調查相應數字少逾兩成,以及較公屋擠迫住戶居住面積下限的75.3平方呎少逾四成。
逾六成劏房租賃文件沒加蓋印花
調查續指,68.5%的劏房租賃文件沒有加蓋印花,而22.5%的住戶沒書面租約。香港大學建築學院房地產及建設學系副教授梁慶豐亦表示,若租戶在沒書面租約的情況下,只依靠口頭租約作證供控告業主,將會面對很大的心理壓力,包括須作詳細口供紀錄等。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組織幹事任真稱,在沒書面租約下劏房戶在租住權保障薄弱,執行權利時或追討濫收費用相對困難。聯席建議,政府應嚴格執行簽署書面租約及打釐印、規定租金和雜費分開列明於租單上等,以保障基層租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