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新房策】陳帆稱如發展商將空置稅成本轉嫁市民 不排除加辣

撰文:陳芷昕 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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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昨(29日)公布6招新房策,當中包括針對發展商的空置稅及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早接受香港電台訪問強調,空置稅主要希望「屋有所用」,若發展商有入伙紙後一年沒有使用而需要支付空置稅,政府並非逼他們出售,發展商可選擇出售或自住。
對於新房策會否令發展商將成本轉嫁市民。陳帆認為大部分發展商為理解政府的做法務實的「乖孩子」,但若然發現出售住宅時將有關成本轉嫁市民時,不排除再推出新措拖。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解釋空置稅,有助做得「屋有所用」(余俊亮攝)

被問及空置稅為何以入伙紙為準,而非滿意紙時,陳帆解釋,目前有部份樓宅並不需要滿意紙,例如部份舊契約的樓宇,或發展商表示不打算出售的樓宇,同樣不需要滿意紙。

陳帆又指,香港住屋需求除本港市民外亦有流動人口,行政高層人員在港亦有住屋需要,他相信若面積較大的住宅,若租金合理,可滿足跨國高層。被質疑本港樓房空置率僅3.7%,陳帆稱過往紀錄低,但仍未出售的一手樓盤有9000個,又指政策不能著眼於目前。

對於新房策會否令發展商將成本轉嫁市民。陳帆又表示,早前跟部分發展商商討後,認為大部份發展商為理解政府的做法務實的「乖孩子」,但若然發現有人出售住宅時將有關成本轉嫁市民時,不排除會再推出新措拖。

陳帆:不會改變六四比方針

陳帆又指,多個新房策並不代表政府會改變公私營房屋供應六四比的方針,即六成公營房屋及買成私營房屋,長遠目標是凝聚社會就土地供應的共識,滿足市民對各類型房屋的需求。他又指,居屋價格下調不會影響房委會財政狀況,現時的房屋儲備金達788億元,房委會主要考慮如何解決房屋問題,財政是次要考慮。

針對發展商的房策包括設空置稅,所有獲發入伙紙達12個月的一手私樓單位業主(主要為發展商),過去12個月內,超過6個月未作居住或出租用途,便視為空置單位,有關業主須繳付額外差餉,透過現有差餉機制收取應課差餉租值的200%。

此外,為防止發展商以「唧牙膏」方式售樓,房策包括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要求發展商不論以甚麼方式銷售樓花,每次推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均不能少於「預售樓花同意書」所涵蓋的單位總數的20%,規定即時生效。若未售出的單位數目少於總數的20%,發展商須一次過推售所有剩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