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門覆核案】辯方指首檢須乘客同行例已改 業界憂保安漏洞增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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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梁振英幼女梁頌昕前年乘飛機時遺留行李在禁區外,最後由安排由航空公司職員代經安檢把送行李交送給梁頌昕。有空中服務員質疑機管局的處理手法提司法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聆訊,庭上透露,安檢條例在這事後已經修改,成為首檢時未規定乘客要在場,只有覆檢才必須有乘客在場。機管局的律師指條文修改後,這次覆核已成學術討論。惟到庭聽審的香港空勤人員代表,卻認為有關修改只會令安檢漏洞更大。法官押後裁決。
申請人為空姐羅美美,答辯人為機場管理局和機場保安公司。申請人在入禀時指,條例規定所有手提行李受檢查時,該乘客必須同時在場。答辯人則指若發現行李有違規,在覆檢時才需要乘客與行李「同行同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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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指事發時條例未修改
申請人律師指出,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第6.2.10段訂明,所有行李安檢,不論是x光檢查的首檢,或是人手檢查的覆檢,乘客都必須同時在場。機管局早前修改有關條文,變成覆檢才必須有乘客同時在場,但原有條文在事發時仍有效,不認為本案因此變成學術討論。
辯方指修改條例只為提升效率
代表答辯人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回應指,條文修改後,首檢並無規定必須有乘客在場,若行李在首檢中出現問題,覆檢時才會要乘客回到安檢處進行覆檢。余強調條例修改只為提升機場運作效率。
空勤人員指條文修改令保安漏洞更大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理事吳敏兒在庭外指,機管局為了應對司法覆核,竟然更改規則,做法卑劣;而條文更改後,保安漏洞更大,手提行李首檢時到底是否需要乘客在場成疑,直斥:「無諗過機管局為左司法覆核會將乘客的安危置於不顧。」又指現時香港的基建、鐵路運輸都相繼失守,質問「係咪連天空都會失守?」
案件編號:HCAL 1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