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增加體育盛事配對資助 「M」品牌計劃調高至1000萬
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宣布,將撥款5億元推行全新的「體育盛事配對資助計劃」及撥款1億元開展「地區體育活動資助計劃」,民政事務局本月提交文件予立法會,就如何使用撥款提出建議,包括增加資助水平、擴闊資助範疇等。其中,「M」品牌計劃下的配對撥款,建議由上限由不多於600萬元,劃一增至 1,000 萬元,並取消資助金額按年遞減的規定。
政府於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宣布,撥款5億元推行 「體育盛事配對資助計劃」,加強「M」品牌計劃下的配對撥款,鼓勵商界和私人提高贊助款額,支持體育總會舉辦更多及更高水平的大型體育活動。
據民政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局方建議增加資助水平,把配對撥款上限由不多於600萬元,劃一改為 1,000萬元,並取消資助金額按年遞減的規定。局方又建議擴闊資助範疇,除了支持在國際體壇具有重要地位及獲相關國際體育聯會認可的大型比賽活動,同時資助由本地體育總會舉辦的表演性賽事,而有關的賽事必須有世界頂級的運動員或隊伍參與。
體育總會交計劃書可使用盈餘
另外,局方建議增加使用活動盈餘的彈性,若獲「M」品牌資助的活動完成後錄得的盈餘超過總現金資助額的 25%,有關體育總會可向局方提交計劃書,局方批准後,體育總會可根據計劃書使用該盈餘。如相關體育總會連續四年未能舉辦任何「M」品牌活動,則須將儲備金的全額交還政府。
另外,《財政預算案》宣布撥款1億元,開展為期五年的地區體育活動資助計劃,向地區體育會提供額外資源,舉辦更多體育活動。民政事務局指,鑑於各區的人口、社會經濟情況、地區面積及對體育活動的需求不一,計劃下的資助將按個別地區體育會提交的申請而定,有關撥款並非由十八區平均攤分。
局方建議地區體育活動資助計劃下,每項計劃可獲的總資助上限為250萬元, 將會資助地區體育會舉辦新的體育活動或擴大現有活動的規模,活動種類可涵蓋訓練課程、興趣班、比賽、體育節和體育同樂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