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妻炒名錶騙財1.5千萬 用夫戶口收騙款 2人被判入獄75及24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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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差20年男警,讓銀行戶口給妻子收取以炒賣勞力士表及名牌手袋等騙得的款項,其妻行騙所涉款額達1千5百萬港元,受害人包括該女兒同學的家長,亦有男警的同袍。兩夫婦與一名女售貨員,早前被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成,警妻今(1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3月,男警入獄2年,協助變賣貨品的售貨員則入獄3年9月。

3名被告:「警妻」朱凱欣、警員歐陽克文,及女售貨員的李玉鳳在區域法院被判刑。(資料圖片)

總損失達7百萬元

3名被告:警妻朱凱欣、警員歐陽克文,及女售貨員的李玉鳳。三人早前被裁定17項欺詐罪及洗黑錢等罪成。雖然案件涉及金額達1千5百萬元,由於被告曾將部份騙來的款項,以利潤形式分給部份事主,案件的實際損失約7百萬元。

官指警妻騙款享樂不值同情

法官判刑時指,警妻朱凱欣生活奢華,擁有逾20個名貴手袋,3年內遊日14次,生活入不敷支,欠債119萬元,她騙得的錢,均用以還債及繼續其奢華生活,不值得同情。

指警員對妻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又指男被告歐陽克文,任職警員達22年,其防範意識應較常人高,然而卻讓其戶口給妻子做「生意」,並收取騙款,認為他不可能不感奇怪,覺他只是對妻子的行為視而不見。

事主被騙代作大額簽帳

其中一名姓于的事主曾供稱,他的女兒與被告夫婦的女兒是同學,雙方因而相識。于指被告夫婦曾稱無法作大額簽帳,想于幫忙購買勞力士錶,金額達236萬,用作炒賣用途,賺錢後會還款予于。惟事後卻沒有如期還款。

而被告李玉鳳則因曾協助警妻變買勞力士而涉及本案。證人指李曾拿著警妻的身份證到店放售手錶,又指警妻是明星保母,要為明星出貨,故不能透露物主身份。

一警員事主開審前自殺身亡

本案3名被告原被控28項控罪欺詐及洗黑錢等罪名,惟其中一名事主警員伍銘建,在案件開審前一個月自殺身亡,故有10項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DCCC5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