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煙】政府提出稅項與傳統煙支看齊 報販批稅高打擊正常銷路
電子煙、加熱煙等產品在網上商店有售,惟港府仍未有相關法例規管,政府今日(12日)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將修例規管非燃燒煙草類產品,當中煙稅會跟傳統香煙看齊。
有報販團體批評稅款過重,會令煙民轉買私煙,變相打擊正常銷路,建議當局考慮按重量課稅;有煙草商則認為,電子煙及加熱煙使用的「煙彈」與傳統捲煙有根本上的差別,應界定為「其他製成煙草」課稅。
捲煙徵稅 每支$1.9
現時煙草稅項規定,每1,000支捲煙需繳付1,906元稅,即平均一支約1.9元。食物及衞生局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政府提出規管加熱煙及電子煙等新產品,將容許正規銷售,但需依從現時管制煙草產品法例規管,包括稅收方面。
由於加熱煙由煙草製造,而且也是煙支形式。煙草業界之前與海關商討,要求將加熱煙視作「其他煙草產品」,按重量徵稅,每公斤產品繳付2,309元,《香港01》計算過,每支稅項將可減少75%至0.46元,以每包20支計算,可賣平近30元。按法例,捲煙煙支每支稅款需達1.9元,至於電子煙所用的「溶液」不含煙草,兩者如何徵稅政府未有公布。
報販大聯盟主席:視作捲煙不合理,完全不能接受
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批評,若將加熱煙視作捲煙煙支般課稅,做法不合理,完全不能接受,或促使私煙市場出現,因為其他國家將加熱煙視為其他煙草產品計算,售價較便宜,促使消費者循其他途徑購買加熱煙彈,擔心當局的做法打擊正常販售的銷路。
廖社青又指,稅款重令賣煙的利潤相應下降,對報販而言是百上加斤,直斥政府是刁難他們。他認為按煙草產品按重量課稅是較合理的做法,將在政府正式提出立法建議後再聆聽業界意見。
至於政府提出的禁止賣加熱煙廣告,廖則認為屬合理規管,並無不妥。
煙商:加熱煙應歸類為「所有其他製成煙草」
煙草商菲利普莫里斯(Philip Morris)表示,俗稱煙彈的加熱煙草棒與傳統捲煙煙支有着根本上的分別,現有稅制框架下應被界定為「所有其他製成煙草,擬用作製造捲煙者除外」類別,規管上亦不應被界定為傳統煙支。
菲利普莫里斯又承認加熱煙草產品並非零健康風險,但煙民轉吸加熱煙,與吸捲煙煙支相比能減低危害及吸煙相關疾病的風險。
煙草協會:加熱煙稅項應反映危害低、煙草較少
煙草事務協會重申,電子煙和加熱煙跟傳統煙草產品本質上截然不同,應該採取不同的立法方式;加熱煙製品因較捲煙煙支的危害低和相關煙草含量較少,因此稅項應反映這些因素,而與煙支稅率有所不同,並強調在40多個國家或地區,當局將加熱煙產品歸類為「其他煙草產品」徵稅。協會又指,加熱器不含煙草,一如煙斗、水煙壺及打火機,不應受到《吸煙 (公眾衛生) 條例》所規管。
協會表示,加熱煙和電子煙是新研發的產品,世界不少公共衛生當局,包括英國公共衛生機構,均認同這兩種產品的潛在風險是較傳統捲煙煙支為低,並有衛生服務機構認同這些產品有助戒煙,管制措施應尊重現有吸煙者有權選擇潛在風險較少的替代品,並讓他們自己作出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