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商廈地盤晚上施工違《噪音條例》 承建商被判罰1.2萬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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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築(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去年被揭違規在尖沙咀一個商廈地盤,於晚上進行建築工程,案件今日(6月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結,公司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罰款1.2萬元。
環保署表示,去年6月收到投訴後突擊巡查尖沙咀中間道一個商業大廈地盤時,發現該地盤在晚上7時後違規使用機動設備,包括混凝土攪拌車,繼續進行地基工程。環保署經調查及蒐證後,按《噪音管制條例》檢控負責該地盤的總承建商。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建築工程應盡量安排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減少對周遭人士造成滋擾。建築工程若有必要在限制時間內(即平日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公眾假日的任何時段)進行,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經評估符合法定要求及獲發許可證後方可進行。
獲批許可證的工程亦須按照規定,施工時只可使用訂明的機動設備,並將噪音影響減至最低,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則可處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