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何君堯指咎由自取刑期合適 有理想不代表有免死金牌

撰文:朱韻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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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農曆年初的旺角騷亂昨日(12日)判刑,其中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暴動罪及襲警罪被判監6年,另外兩名被告則被判3年半至7年,法官表明不想向社會發放錯誤訊息,能以暴力追求理念。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今日(12日)在電台節目上指,法官判刑時完全拒絕考慮梁天琦背景和行為背後無私的理由,同樣會發放「香港只需要拜金、拜權,不需要年青人追夢」的訊息,需要評估哪個訊息比較合理,直指梁天琦的判刑「太重啦」。

梁家傑(資料圖片)

梁家傑同意,法官不可能認同以暴力爭取政治理,但認為應該考慮個人背景和社會大環境。梁又指,1967年暴動令香港人人自危並延續了八個月加上多人身亡,但參與者也是被判一、兩年,加上現時暴動罪沒有最低量刑起點,因此認為梁天琦判刑太重,刑期值商榷。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同一個電台節目上直指,「治亂世用重典」。他解釋香港人口密集,暴動能影響很多人,如果問題不能早期治理會惡化,擔心年青人受誤導走上歧途,說「無論你有甚麼理想,也不代表你有免死金牌」,認同事件是「咎由自取」,續指現時制度下暴動罪最高能判最高刑期10年,刑期是適當。

何君堯(資料圖片)

何君堯舉例指,如果有黑客盜取別人畢生積儲,救助弱勢,雖然是有崇高理念但也不能免責。梁家傑反駁,就正如羅賓漢的故事也沒有被起訴,更被人奉為英雄。何君堯再反駁,梁天琦「不是羅賓漢,是為魚蛋檔,是多管閒事」,續指現時社會有眾多諮詢機構能參與討論,說「拿起磚頭不是唯一選項」。

梁天琦(資料圖片)
梁天琦(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