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被判囚6年 彭定康:公安條例有可能遭濫用
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事件,時任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另他早前已承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日(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梁天琦分別被判監禁6年及12個月,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牽頭成立非政府組織「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今發新聞稿,提到前港督彭定康與其他英國政客,對梁天琦被控暴動罪案件的量刑感擔憂。彭定康表示,對於以公安條例對泛民和抗議者在政治上施以極端的判刑感失望。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有外國政治人物評論香港問題時,亦要想同樣事情在自己的國家內發生,屆時他們或者會有不同說法,因為今次傷害非發生在自己國家身上。
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Benedict Rogers)牽頭成立非政府組織「Hong Kong Watch(香港監察)」今發新聞稿,提到彭定康與其他英國政客,對梁天琦被控暴動罪案件的量刑感擔憂。
英國國會議員Fiona Bruce提到,法官對梁天琦的判決不應單一地看,因這只是政府用以威嚇民主運動和削減言論自由。當中又提到,讓人感擔憂的是,在2014年的雨傘運動中,大部分的民主派人士和百多名示威者遭政府起訴,形容是讓人難以接受的鎮壓行動。
彭定康指出,早在90年代就公安條例進行修改,因看到在立法中有含糊不清的定義,可能會被濫用,同時亦不符合聯合國人權標準。但讓人失望的是,有關條例現竟於政治上,對民主派和其他人士進行判決。
曾為梁撰寫求情信的英皇御用大律師Sir Geoffrey Nice指,他於2017年遇到梁天琦,認為他性格溫柔、善於交際,同樣是一個有天賦的年輕人,若有機會他將可發揮其潛能,彭指難以看出他的行為會使他在監獄度過數年。他強調今日的判決明顯是作為阻止抗議的威懾力量,對於仍然相信民主價值的人來說,或會認為這是一種卑鄙而危險行為。
梁美芬回應稱,有些外國政治人物評論香港問題時,亦要想同樣事情在自己的國家內發生,屆時他們或者會有不同說法,因為今次傷害非發生在自己國家身上。
她稱,希望大家冷靜下來,想怎樣才會對香港最好,不需外國政治人物說三道四和煽風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