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王啟忠涉聖誕派對上打男女同袍 案押後7月再訊

警司王啟忠涉聖誕派對上打男女同袍 案押後7月再訊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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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王啟忠被指前年12月,一個在觀塘警區警署舉行的聖誕派對上,涉嫌性騷擾女同事引發爭執,期間更疑襲擊一男一女,因而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早在觀塘法院提訊,王要求時間取文件及取法律意見,裁判官把案押後至7月5日再提訊,王准以5百元保釋外出。

被告王啟忠,49歲,報稱警司,被控於2016年12月14日在觀塘鯉魚門道9號,觀塘警官餐廳,襲擊男子張兆朗及女子鄭婉文。據悉,王現已停職。

案件編號:KTCC1273/2018

督察強吻懷孕店員被判囚 指事主聞不到酒氣不可信 上訴求翻案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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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高級督察涉強吻及非禮一名懷孕3個月的女店員,之後更圖支付百萬元,以換取對方不追究事件,他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6個月2周。督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19日)開庭聽取陳詞。李質疑事主夫婦非可靠證人,特別是來調查的警員也稱聞到督察有酒氣,但女事主卻稱沒有聞到,直指事主作個大話也絕不稀奇。暫委法官李俊文押後至3個月內頒布判決。

上訴人李卓賢,早前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6個月2周。控罪指,李於2021年11月23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2樓一店舖內猥褻侵犯女子X;並在同日同地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向X及其丈夫 Y提議給予他們一筆金錢,以換取X不追究他的猥褻侵犯。

上訴人李卓賢因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6個半月。(資料圖片/朱棨新攝)

警員聞到酒氣但兩事主稱聞不到

李今由前任裁判官黃汝榮大律師代表。黃補充書面陳詞指,上訴理據之一是女事主X及及丈夫Y不可信。黃指,接報調查的警員聞到帶住口罩的李有酒氣,但X和Y卻指聞不到李有酒氣。如被告曾揸胸及強吻X,X一定會聞到被告有酒味,Y亦會在與被告多番糾纏間聞到酒氣。黃指,X夫婦聞不到酒氣絕對是一個揮之不去的疑點,令人難以置信。

認為X是蓄意隱瞞

黃續指,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對X稱:「Whiskey highball soda 其實幾難飲,但我都飲慣。」但X堅稱聞不到被告有酒氣。黃認為X心裏在盤算,故她一律回答不知道被告曾喝酒。黃形容X抵賴:「唔係事有湊巧,直情係蓄意隱瞞。」

認為揸胸事件說謊亦不稀奇

黃又指,李及X就休息室內發生的非禮事件敘述不一,X聲稱李在休息室內脫下口罩再強吻她。黃則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李進入休息室前已將脫下口罩放在袋內,離開休息室時再戴上。黃指,此反映X聲稱李強吻她一說不成立,就揸胸一事:「作個大話都絕對唔係稀奇嘅事」。

案件編號:HCMA 36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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