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案發17歲被告囚51個月 官:輕判或會傳遞錯誤訊息

撰文:鄭秋玲 李偉欣
出版:更新: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其中一宗涉及10名當晚參與者的案件,今被判入獄28至51月,另有一人被判教導所。法官判刑時指,法官指,由於案情嚴重及須反映對社會安寧的影響,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防止社會上有其他人士抄襲,又強調法庭不會考慮政治因素,而其中一名最年輕的被告莫嘉濤,被判入獄51月,是眾被告中最重的,法官明言不能因被告犯事年輕而輕判,否則會傳遞錯誤訊息。

這宗在區院審理涉10名被告的案件,全被被告均被判囚禁式刑罰。(資料圖片)
+7

阻嚇刑罰防類同事件再發生 

法官宣讀判刑理由,參考多個案例,明確指出集體暴力罪行,不單止要為個人行為,亦要為集體行為負上刑責,因為參與者行事時以人多勢眾達到目的是具嚴重性,故法庭考慮刑罰輕重,要反映社會整體影響,故刑罰須具阻嚇及懲罰目的,防止被告再犯及社會上有其他人抄襲行為。

法庭不考慮政治因素

法官指,雖然辦方提出,事件發生背景涉及支持無牌小販擺賣、對中港政策、雨傘運動中警方行動的不滿等,政府又無妥善處理積壓的社會矛盾,是屬於「政治示威」,但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討論,包括不考慮是否由政治信念而衍生、有關信念對錯等,形容若考慮考慮背景相等於「走後門」,將政治討論帶入法庭。

法官郭偉健審理這涉10名被告的暴動案足足用上一年。(資料圖片)
+10

官指首被告干犯罪行嚴重不能輕判

法官提及眾被告的求情內容及判刑考慮時指,首被告莫嘉濤自初中讀通識科,激發對社會現象的興趣,年僅15歲時曾參與佔領行動,形容是「和平靜坐」,經歷警方清場,包括七警案及棍打途人案後,得出「警察即奸」的結論,但經過2年3個月的反思,對當晚行為感後悔,明白當時現場警察都是基層,只是穿著制服執行上級命令,並非等於反民主。其代表大律師請求判處入教導所而非囚禁。

惟法官認為,背負4項控罪的莫,所干犯控罪嚴重,包括至少11次近距離向警方掟擲磚,並毀壞警車,以車內警察為目標,利用警方的忍讓,肆意使用暴力,即使他不是帶領者,但行為顯然會刺激其他人走向警方,法官形容是「無法無天」,若判教導所是太輕,會有錯誤訊息予年輕人以為可肆意妄為。

若明白民主應明白警察當晚角色

法官又反駁被告,指若明白民主,亦應知道當晚警察非其之前所見有差形象的警察,趁機爆發積怨是等同報復。最後考慮到被告年輕且無犯罪記錄而減刑,判其即時監禁51個月,成為案中最重囚的被告。

另一年輕被告則被判教導所

另一名案發時只有17歲的第十被告,辯方指其警誡供詞已是全部犯罪內容,並無參與縱火,求可獲改過自新機會而輕判。法官指,其一項暴動罪,若按成人量刑起點會是4年,但衡量減刑後及若囚禁期間行為良好,會被囚3年4個月,而入教導所則會是18至24個月,並獲釋後須受懲教署監管,故認為判教導所可取。

被告何錦森因曾在迷李倉大火案助消防員獲減刑。(資料圖片)

一被告在迷你倉大火助消防員獲減刑

現年39歲的被告何錦森,其父親患精神病廿年,母親亦於近年中風,他現時是街頭表演者,代表大律師指,何錦森於2016年的迷你倉大火事件中,曾自發籌水予消防員,平時亦有做義教。法官指,上述事件顯示被告有良好品格,作為減刑考慮。

認罪並患自閉症被告判囚28月

在開審第一日認罪的被告吳挺愷,自幼患自閉症,其母親指他對環境判斷弱,辯方指他只是「在不適當時候在不適當地方出現。」求輕判社會服務令。不過法官認為,吳挺愷案發時配戴口罩及帽,曾3次掟磚,包括2次在追趕正揍退的警員,1次更將磚頭高舉,並用力且近距離擲向倒地警員,若警員無受傷只是運氣,認為被告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法官並引用英國上訴庭案例,不會判以社會服務令。基於吳挺愷認罪獲減刑三分一,及無過往案底,判他入獄28月。

10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包括已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5歲),及早前棄保潛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歲)。吳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及其他減刑考慮後,被判28個月。

同案另9 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是︰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9歲)、侍應霍廷昊(25歲)、無業陳和祥(70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李卓軒(19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則分別被判51個月、45個月、45個月、44個月、41個月、42個月、33個月、44個月。

冷氣技工葉梓豐(19歲)葉梓豐則被判羈留教導所,視乎表現刑期約18個月至24個月,獲釋後一年內仍須受懲教署監管。

被告  年齡  刑期
莫嘉濤 18歲 51月
鍾志華 30歲 45月
何錦森 39歲 45月
霍廷昊 25歲 44月
陳和祥 70歲 41月
鄧敬宗 27歲 42月
李卓軒 19歲 33月
林永旺 22歲 44月
葉梓豐 19歲  教導所
吳挺愷 25歲 28月
李倩怡 18歲 (潛逃)

 

已有28人因參旺角騷亂被判刑

在案件判刑後,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總督察陳純青表示,就旺角騷亂,警方至目前已拘捕91人,當中28人已被檢控及判刑。警方歡迎及尊重法庭裁決,重申不會容忍衝擊法治事件。至於案中女被告仍然是棄保潛逃,他指,警方會循不同途徑跟進,惟不評論個別事件。

民建聯周浩鼎指,曾就反對選民登記機制被濫用問題,多次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溝通。(李偉欣攝)

民建聯周浩鼎表示,法官強調判刑須有阻嚇性,否則會擾亂社會秩序,故認為判刑合理。

案件編號: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