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區院10人暴動案 眾被告被判囚28至51月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事後大批人士被控暴動罪,其中一單涉及11名被告並移師西九龍法院審理的區院案件,當中1人認罪,9人不認罪,而案中唯一女被告李倩怡早於案件提訊階段已棄保潛逃。法庭本月初裁定,10名受審被告暴動罪成被告,今日(31日)接受判刑,眾被告被判入獄28至51月,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輕被告,案發時只得17歲的首被告莫嘉濤被判入獄4年3月。
本案由開審至今耗時近一年,今日庭內公眾席坐滿,當眾被告出庭現身犯人欄時,有親友即在公眾席揮手與被告打招呼。在法官宣讀判刑理由時,案中其中一名最年輕的被告莫嘉濤,大部分時間低頭、神情呆滯,法官郭偉健並未考慮其他判刑方式,判他入獄4年3月,其餘被告被判入獄28至45月不等,另有一較年輕被告被判教導所(詳見下表)。
被告 | 年齡 | 刑期 |
莫嘉濤 | 18歲 | 4年3月 |
鍾志華 | 30歲 | 3年9月 |
何錦森 | 38歲 | 3年9月 |
霍廷昊 | 25歲 | 3年8月 |
陳和祥 | 70歲 | 3年5月 |
鄧敬宗 | 27歲 | 3年6月 |
李卓軒 | 19歲 | 2年9月 |
林永旺 | 22歲 | 3年8月 |
葉梓豐 | 19歲 | 教導所 |
吳挺愷 | 25歲 | (認罪)2年4月 |
李倩怡 | 18歲 | (潛逃) |
案情指,眾被告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包括自山東街至登打士街交界的一截彌敦道,參與非法集結,破壞社會安寧,並構成暴動,期間向警方投擲磚頭、燒垃圾桶及追打警員至倒地,事件除了令一輛警車損毀,招至政府損失2萬6千多元外,更令47名警員受傷。
警任控方證人︰掟磚好似落雨咁
控方證人多達70人,包括一名警員劉永德及時任總督察陳偉基,前者上前支援倒在地上的同袍時,被襲擊致昏迷;後者形容示威者掟磚「好似落雨咁」,身體多處被擊須縫針治理,其左手無名指骨折,被評為1%永久傷殘。庭上披露,警署女警長洪佩思的右手掌骨及右手中指骨折,造成1.5%永久傷殘,獲放病假360 天。
法官強調貪玩不是辯解理由 不認罪被告全罪成
本案雖為區域法院的案件,但由於被告眾多,故安排在西九龍法院聆訊。法官郭偉健審理近一年,在判辭中明確指出,有被告辯稱一時貪玩才犯案,但不是抗辯理由。郭官指,即使無親手向警掟磚,但明知其他人會使用他們遞上的磚頭向警施襲,屬夥同犯案,責任等同親手掟磚。裁定10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首被告莫嘉濤涉及的一項刑事毀壞罪亦罪成。
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至70歲
本案共涉11 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7歲至70歲,包括已承認暴動罪的吳挺愷(25歲),及早前棄保潛逃的女被告李倩怡(18 歲)。同案另9 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分別是︰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3歲)、無業陳和祥(70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7歲)、無業李卓軒(19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及冷氣技工葉梓豐(17歲)。
案件編號:DCCC90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