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攜防狼噴霧遊香港迪士尼被捕 律師:自衛用途也可能誤墮法網
有台灣女網民昨日(23日)到香港迪士尼樂園遊玩,只因入場時攜帶一支小小的防狼噴霧劑被攔截,一段奇妙、驚險刺激的冒險旅程沒有成功展開,卻變成香港警察局一日遊。她指,香港警方以違反槍枝管制將其拘捕,並被罰款1000港元,事主在網上大嘆只因攜帶了在台灣極為普遍的「防狼噴霧器」,帶來惡夢之旅,真是讓人欲哭無淚。
香港迪士尼樂園確認真有其事,而警方亦表示,昨日拘捕了一名藏有防狼噴霧的女子,該女子今日亦已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有大律師指,由於防狼器有攻擊性,屬於攻擊性武器,即使女士遇到色狼,使用防狼器自衛,也可能誤墮法網,而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違例者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
迪士尼證實事件 轉交警方處理
該名台灣女網民在網上貼文指,昨日(5月23日)到香港迪士尼樂園遊玩,進場安檢時因攜帶防狼噴霧劑被攔截,她原以爲馬上丟棄就可以,但迪士尼報警處理;警察一到,女警又對其全身搜身,並把背包東西重新檢查一次,連鞋帶、綁髮圈、手機等也沒收。
事主在警局錄口供及筆錄簽名,用電腦畫押十根手指頭及手掌,手持上面寫有名字跟案名的A4紙及拍全身照,在拘留室待了7個小時,直至繳交保釋金後才被放出,翌日要到法院認罪,並繳交罰金1000元港幣。
她表示,只是攜帶了在台灣極為普遍的「防狼噴霧器」,但這物品在香港卻列爲違禁品,認爲香港應該多在網站上宣導。她又曾問及警察「女生怎麼自保」,對方回應指「我們香港很安全的沒有人會想動歪腦筋」。
香港迪士尼樂園回覆指,昨日上午約11時,樂園保安進行入場保安檢查時,發現一名賓客攜帶可疑物品,事件已交由警方處理,樂園不便評論。
警方亦回覆指,昨日接獲主題公園職員報案,指在一名女遊客身上發現一支懷疑防狼噴霧。警方到場調查後,拘捕一名25歲姓許女子涉嫌「無牌藏有槍械及火器」。該名女子於昨日被控一項「無牌藏有槍械及火器」罪,並已於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律師:防狼器具攻擊性 涉「無牌管有槍械」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由於防狼器有攻擊性,其用途亦明顯是襲擊他人,屬於攻擊性武器,直言「唔帶得出街。」他續指,即使女士遇到色狼,使用防狼器自衛,同樣可能墮入法網,違例者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
至於涉事的台灣女子觸犯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陸偉雄指各類型的防狼產品有不同特性,警方會因應實物的特質再提出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