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意外頻生 工會批承辦商慳成本 維修人員曾日修18部升降機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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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月接連發生升降機意外,其中更造成人命傷亡,令社會十分關注事件。有政黨今(22日)批評現存不少升降機的安全程度參差,情況令人憂慮;更有居民指出,屋苑在發生升降機意外後試過久久無人維修,或「有人無零件」的情況;亦有工會表示,承辦商為節省成本,迫令維修人員「日修18部升降機」。

何啟明(中)批評現時屋苑升降機的安全程度參差。(何啟明提供圖片)

升降機意外頻生,現時全港有逾3萬部機齡超過20年的升降機,情況令人非常擔憂。工聯會今(22日)聯同香港電梯業總工會召開記者會,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批評升降機的安全程度參差,現時要先令業主和法團對標書及合約有基本認識,亦要實行強制分階段更換升降機。

曾為法團成員的李女士稱,她的屋苑以往亦發生過升降機意外,但升降機承辦商卻無法在合約時數內派員到場維修,令故障的升降機久久無人維修;就算有人到場,更出現過「有人無零件」的情況;她又提到,管理公司草擬的標書和合約,對法團成員艱澀難解,故難以選擇合適的承辦商,發生意外法團及業主更要負上法律責任。

謝景華(左)表示,現時最大的問題是「價低者得」的制度。(何啟明提供圖片)

檢查未能預防意外發生

香港電梯業總工會理事長謝景華表示,現時最大的問題是「價低者得」的制度,電梯承辦商為了節省成本和壓縮時間,曾出現維修人員「1人日睇18部升降機」的情況,令其未能詳細檢查升降機的各項零件及性能,對安全程度造成隱患;他稱有時要等到機件老化,甚至是壞掉才維修,未能達到預防性保養及維修目的。

他們建議機電署需加強向法團和市民講解有關升降機保養條文的準則,並需提供承辦商年度報告資料,使法團及市民可選擇合適的承辦商;又提議標書日後需具備「3大錦囊」,包括專工專職的預防工程安排、確保每部升降機檢查不少於90分鐘,以及每部升降機需有零件更換記錄及有效的生產使用期。

另外,他們又認為機電署需制定承辦商合約參考指引,亦要加強監管升降機的維修及保養,例如政府可補貼並分階段強制更換老齡升降機,再將有關補貼列入《樓宇更新大行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