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調整安老院舍人均面積要顧可行性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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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網誌談及調整安老院舍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法定最低人均樓面面積,他指有建議將現時的6.5平方米最低標準,大幅上調至16平方米;然而情況會令宿位便減少45%,就算沒有安老院結業,最少有11,000名長者,要遷離安老院,以現時興建資助安老院的速度估計,最少要30多年才能應接到這些長者。羅致光指,標準應該是多少,大家要平衡理想與實際的情況。

羅致光指,探討上調法定院舍最低人均面積,必須考慮周全,以免「好心做壞事」,他指社會上及工作小組會議中,有建議將現時的6.5平方米最低標準,大幅上調至16平方米,然而屆時宿位便減少45%,就算沒有安老院結業,最少有11,000名長者,要遷離安老院;以現時興建資助安老院的速度估計,最少要30多年才能應接到這些長者。

以現時約42,000個非資助的私營護理安老院宿位計算,將法定最低人均面積由6.5平方米提升至9.5平方米,宿位便減少15.8%。

他指,當出租公共房屋分配單位的最低人均面積已是7平方米,沒有理由維持一個訂了超過20年的法定院舍的最低人均面積,即6.5平方米;但標準應該是多少,要平衡理想與實際;他希望大家在致力提升服務質素的同時,亦要顧及整體可行性,避免一些本是理想的建議,竟導致已失衡的供求,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