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增姦屍罪 亂倫罪研是否涵蓋領養父母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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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例限制下,偷拍裙底及公眾露體等,暫未構成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性罪行之一,或造成法律漏洞。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今日(16日)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研究新增特定的窺淫罪及性露體罪等,令性罪行條例涵蓋範圍更闊。另法改會亦研究亂倫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並建議新訂一項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諮詢為期三個月至8月15日。
根據現有法例,目前公眾露體屬「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法改會諮詢文件建議訂立新的性罪行,涵蓋以受害人為目標的露體行為,因有關行為具侵犯性,並可引致受害人感到極大程度恐懼、震驚及厭惡,與性侵犯相類。法改會亦提議,新罪行應訂為「性露體」,同時不建議以新罪取代現有猥褻露體罪,因現有條例旨在維護公眾道德。
法改會又指,現無特定法例,針對偷拍裙底等相關罪行。法改會認為,在探討海外法例後,若新增條例,可將有關行為刑事化,對社會有所裨益,因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
文件建議亦涵蓋多項雜項性罪行,包括保留亂倫為特定罪行,但建議應作改革,罪行應無分性別,以及罪行應否涵蓋領養父母及擴大至其它親屬。另外,亦建議新訂一項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法改會在諮詢文件提出9項主要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