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0宗無人機投訴 較2015年升逾倍 一宗已定罪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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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日新月異,近年不少喜用無人駕駛飛機系統作為拍攝或娛樂,但亦引起外界關注無人機操作的安全問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日(16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民航處去年收到有關無人機操作的投訴有60宗,分別較2016年及2015年多出13宗及33宗,投訴主要涉及在不適當時間、地點及高度操作無人機;
有關地點包括人多擠迫的地方、香港國際機場、直升機坪、維多利亞港沿岸等。此外,60宗投訴中有9宗涉及或包括與私隱有關的投訴。

2017年民航處收到的無人機操作投訴有60宗。(視覺中國)

去年一宗個案已定罪

至於檢控方面,截至今年首季,在過去三年,警務處就兩宗個案提出檢控。當局指,在2017年發生的一宗個案已經定罪,而另一宗在 2016年發生的個案正由法庭審理。 

當局提到,民航處已在今年4月初公布上述研究報告,並就六項關於無人機規管事宜的主要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包括建立無人機註冊系統、採用風險為本的方法為無人機的操作分類、培訓與考核要求、供無人機操作員使用的飛行圖、為無人機訂立保險 規定和在室內操作無人機的規管,期望在便利無人機的使用和發展,以及保障公眾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操作無人機的人士,不論所操作無人機的重量爲何,均受《1995 年飛航(香港)令》監管,訂明任何人士不得因魯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

另外,任何人士若在香港操作重量超過 7 公斤(不計燃料)的無人機,均須在操作前向民航處提出申請「飛機登記證」及「飛機適航 證」才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