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顧問研推無人航拍機實名登記制 明年首季展開公眾諮詢
無人機航拍大行其道,民航處擬修例擴大規管無人機在本港使用情況,受委托的海外顧問大致完成研究報告,初步建議引入無人機登記制度,凡重量超逾250克便需進行實名註冊,用家日後亦需接受一至兩小時的培訓及證書考核,始能操作無人機。
政府今(6日)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並於下周作出匯報,冀於明年第一季展開公眾諮詢。
民航處今年3月委托海外顧問就無人機展開研究,運輸及房屋局、民航處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顧問研究報告內容。顧問建議民航處建立一套網上無人機註冊系統,透過登記機主及/或操作人和他們的無人機機身編號等措施,以鼓勵機主提高安全意識及責任感。事實上,內地已要求機主為無人機進行登記及標籤,而歐洲亦正研究要求機主登記無人機及在機身顯示相關的註冊資料。
顧問亦建議以風險等級釐定無人機登記的要求,將無人機劃分為三個等級,包括甲類「低風險」、乙類「受管制低風險」,以及丙類 「受管制較高風險」。當中甲類再細分為甲一(低於250克無人機)及甲二(250克至7公斤無人機),此甲類無人機可在既定限制內操作,例如在日間和視線範圍內飛行、遠離禁飛區等,與現時民航處對無人機作出的操作指引相若。丙類則為風險最高等級,主要涵蓋超過25公斤的無人機,包括跨境飛行的大型無人機。無人機重量少於250克而又符合相關操作限制則無須註冊,惟仍須受《1995年飛航(香 港)令》中有關不得因魯莽或疏忽引致或容許飛機(涵蓋無人 機)對他人或財產安全構成危險的監管。
建議引入培訓及考核制度
顧問又建議引入培訓及考核制度,甲2類操作須接受最少1至2小時的基本培訓,以及通過簡單考核獲取證書;而乙類操作則需要接受進階考核。顧問指已參考内地及歐洲經驗,指他們均對高危類別的無人機操作均有培訓或發牌的要求。 顧問認為,民航處可考慮與坊間機構議定學習目標,然後授權合資格開辦課程機構(包括製造商等)進行考核,民航處則擔當監察角色。顧問建議,甲類無人機培訓和考核可於 網上進行,以方便學員。
至於供無人機用家使用的飛行圖方面,現時民航處是透過文字形式向公眾發布不能操作無人機的地區和範圍。參考新加坡和澳門的經驗後,顧問認為透過網上或手機程式向無人機操作人提供圖像化的無人機飛行圖, 清楚標示禁止飛行區等,將更便利用家參考相關的安全資訊。
另外,顧問亦建議民航處應對室內無人機活動和相關的安全考慮作進一步研究,同時參考外地的做法,制定符合本地情況的相關標準和要求。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無人機操作大勢所趨,但現時監管無人機的條例過於籠統,難追上無人機發展步伐。他對顧問建議的立法方向表示支持,但認為仍有漏洞可作修補。他指,搖控飛機亦會受到修例立法影響,例如近年不少無人機發燒友酷愛以速度見稱的競速機進行比賽,「大部分都係去天橋底或者荒山野嶺玩,如果要嚴格執行發牌機制,呢一班人都無可倖免」,認為相關法例不應一刀切。譚又指,除劃分無人機禁飛區外,港府亦可仿效韓國設立無人機駕駛公園,予用家在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