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支持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建議 鼓勵新經營者加入市場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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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今日(7日)表示,對商經局提出的《電視及聲音廣播規管制度檢討》諮詢文件表示支持。當局認為,諮詢文件建議的放寬措施,將有助維持廣播持牌人的財政穩健性,亦能減輕持牌人負擔,更可鼓勵新經營者加入廣播市場。此外,諮詢文件中的建議,亦有助簡化通訊局的行政工作,讓局方可專注處理規管事宜。
通訊局表示,隨互聯網資訊娛樂媒體興起,令廣播市場競爭更為激烈,加上現時現行制度對傳統媒體、以互聯網為基礎的電視及聲音節目規管出現失衡,令經營環境日趨困難,故支持諮詢文件內容。
有助減輕持牌人負擔
商經局建議刪除部分「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喪失資格的人」類別,以及收窄「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喪失資格的人」下「相聯者」定義中「親屬」的範圍,通訊局認為合理及有需要。當局解釋,此舉可理順現時過寬的涵蓋範圍,亦有助減輕持牌人須符合規定的負擔。
簡化牌照申請程序
同時,商經局建議把須得到通訊局批准的持股量門檻調整至5%、10%、15%及以上。通訊局認為,建議可有助減輕持牌人須符合規定的負擔,更可簡化通訊局的行政工作。
此外,商經局建議刪除免費電視持牌人,以及聲音廣播持牌人必須為非附屬公司的現行規定。通訊局認為,此舉不單減輕新牌照申請人的負擔,更有助簡化牌照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