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lifornia逼健身客影相扮自願簽約 消委會首點名譴責

撰文:阮佩君 周潔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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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中心屢涉不良營商手法,今次消委會點名譴責California Fitness態度惡劣。(蔡正邦攝)

有見California Fitness再度強逼消費者購買會籍及價格高昂的健身教練課堂,逼令顧客拍下笑面簽約照片,令多名市民蒙受金錢及精神損失,消委會一月約見該中心高層以表示強烈不滿,惟指中心態度極不合作,加上今年首三個月涉及該中心投訴已達71宗,屢勸無果之下,首公開點名譴責California Fitness,希望市民多加小心。

消委會2015年接獲有關該California Fitness的投訴高達296宗,金額總值超過850萬港元,比對上一年急升近兩成。而當中有22宗金額竟達10萬元以上,最大一筆交易的更達57萬元,令人震驚。而涉及1萬元以下的投訴則超過100宗。

受害者當中一半是新會員,他們在被強逼或誤導情況下簽約,有受害者被逼拍下開心笑臉照片,作為自願參與會籍的證明才可離開。

數據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消委會代投訴人與California Fitness交涉不果,投訴轉交海關跟進。(阮佩君攝)

除了「新豬肉」外,舊客亦有被劏情況。有投訴人於2013年以2萬多元購買七年會籍,其後兩年先後被遊說購買近55萬元的私人教練課堂,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時,已有逾35萬的課堂已經使用或過期。消委會代表投訴人與California Fitness交涉不果,現已轉交海關跟進。

消委會表示,中心的「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而去年已將其中25宗轉交海關跟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回應指,過去不足一年共收到20宗有關健身中心的投訴,承認大多數來自California Fitness,涉及合約糾紛的金額達259萬元,嚴重的個案更以高壓銷售手法,誘使事主向銀行、財務公司等借錢。他認為,健身中心應仿效美容及電訊業界的做法,設立7日冷靜期,容許消費者退款,不但可減少職員因「跑數」而產生的不良銷售手法,亦可保障精神能力較弱的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亦指,過去收到不少求助個案,其中一個曾處理的個案,事主陳先生(化名)去年初路經旺角時,被California Fitness推銷員邀請免費試玩一天,惟他入內後,隨即被3、4名員工包圍推銷達1小時,他遂簽下1.7萬元、為期3年的合約。陳先生指出,當時被對方批評他超重,他難堪之下無法拒絕開單,除了會籍外,又附加鞋櫃及私人教練服務,令合約費超出他預期;由於深怕被對方再包圍推銷,過去一年陳先生未敢享用健身服務。事件已正交由海關跟進,陳先生對於能否成功追討金額不存厚望,僅後悔自己因小失大。麥美娟相信,消委會點名譴責健身中心的做法能警剔消費者,惟近年關美容及健身中心的投訴不斷,反映消費者以《商品說明條例》舉證有困難,有需要盡快設立合約冷靜期。

California Fitness發言人指,公司於2016年1月與消委會開會時,雙方持開放態度,並作具建設性的溝通,已達成共識及建立處理投訴個案的方向與渠道;對於消委會是次處理手法,公司仍會積極與會方聯絡,處理有關問題。

海關指,自2013年7月實施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至今,有56宗涉及健身中心的投訴個案,大部份懷疑涉及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17宗個案投訴人取消投訴,或投訴人未能協助調查,11宗經調查後未有足夠證據證實違例,4宗個案已執法,另24宗仍跟進。海關又指會就有關涉及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主動聯絡投訴人了解,並作相應跟進及調查,包括「放蛇」,並強調一直採取積極主動的執法策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