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逼簽約 逾半苦主行為能力不足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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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健身中心被揭懷疑使用不良營商手法,扣起躁鬱症及自閉症患者身分證,或令他們如「罰企」接受疲勞轟炸式推銷數小時,逼使消費者簽約;另有苦主是精神病患者及有智力障礙人士。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指,去年至今共收到15宗相關求助,部分事主已報警求助。
事主借3萬報拳賽 教練取去後失蹤
18歲的林先生患有亞氏保加症,明顯與人溝通有困難。他去年6月在街上受健身中心職員推銷,當時他欲學習泰拳,遂花費6萬元買會籍及聘用私人教練。他到中心上堂時,卻被教練指示站在一角兩小時「罰企」。
之後該教練聲稱可以為學員安排泰拳比賽,更親自到事主就讀的學校,駕車接載事主到財務公司借3萬元報名。惟該教練取得款項後即逃之夭夭,失蹤至今,林先生至今未收到任何報名表格。林父收到財務公司來信追債後,向健身中心查詢,方知該教練已離職,懷疑事件涉及詐騙。林父表示,已帶兒子到警署報案,卻因表達能力有限,未能交代詳情及證據,一度不獲落案處理。
買7年會籍 額外付款租櫃用器材
患有躁鬱症的伍小姐於2012年參加一間健身中心的免費試玩班,按職員要求登記身分證後。四名職員隨即包圍她推銷,未理她拒絕及要求離開。職員阻擋去路,令伍受4小時疲勞轟炸後,無奈簽下約2.6萬元的合約,包括7年會籍及健身課程。惟她之後到中心上堂時,發現租用儲物櫃或健身器村均需另外收費,動輒千元計。
鄧家彪指,去年至今收到的十多宗求助個案,逾半受害者是行為能力不足人士。他們被游說貸款,及用盡信用卡限額購買健身中心的會籍及課程。他促請涉預繳式消費的行業設立「冷靜期」並建議消委會與健身中心簽訂協議,協助行為能力不足人士可以無條件解約。